本人系 小区 栋 单元 户业主,身份证号为: ,因生活需要,现拟在本人产权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并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声明:
1、本人保证安装充电桩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
2、本人自行取得充电桩安装所需要的一切法律规定的手续,自行到供电公司报装充电桩及电表、自行承担报装充电桩、电表的全部报装费用、材料、安装施工费用等。
3、自行缴纳充电桩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4、本人自行委托施工单位,保证承包安装自用充电设施的单位具有机电安装资质或电力总承包资质。
5、施工开始之前到物业办理备案施工方案,严格遵守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接受物业的管理和监督。
6、保证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本人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7、在安装和使用充电桩的过程中尊重其他业主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不影响其他业主的车辆通行,如因此影响其他业主车辆通行的,由本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8、如果安装充电桩的行为引起其他业主的反对,本人会积极与其他业主沟通协调,协调无效的,本人愿意自行拆除充电桩等一切设备。
9、本人转让或不再使用该车位时,承诺自行拆除充电桩并恢复场地原状。
10、本人自行负责充电桩使用期间的定期巡视、检查、维护及保养,保证用电安全,不影响小区正常供电,如果因为充电桩等设备运行影响小区正常用电的,物业服务中心可以强制拆除。
11、本人确认 ,物业服务中心不负责充电桩的维修、维护、保养,不负责充电桩的巡视、检查及安全问题,物业对该充电桩没有监管、保管义务(充电丢失、受损等物业概不负责)。因该充电桩产生的任何问题,均由本人自行负责并解决,与物业无关;如物业因受牵连遭受损失,本人愿意向物业承担赔偿责任。
12、本人承诺遵守本声明,并在发生承诺中拆除充电桩的情况出现时,自行积极拆除充电桩。如果未按承诺履行拆除义务的,物业可以强制拆除。物业强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本人自行承担,与物业无关。
13、在小区固定车位合约期内,使用并安装充电设备,由此出现任何安全风险责任及设备的损坏等一切损失由业主本人自行负责承担,如充电桩漏电引发火灾造成的损失由业主本人自行承担,与物业服务无关。
承诺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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