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
一些住户因为各种原因,
买了新房后未能即时入住。
那么,房屋未入住,
物业费还要交吗?
答案是:要交!
接下来
一起来看看
宜阳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被告李某购买了宜阳县某小区的一套房子,在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与某置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房屋交房后,李某一直居住在外地,便没有缴纳物业费。
后物业公司多次与李某联系催收物业费,但李某以自己尚未入住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多番沟通下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于是物业公司将李某起诉至宜阳法院,要求李某向物业支付自交房之日起拖欠的物业费。
被告李某称,自己买的房子还是毛坯房,没有装修也没有入住,自己从未享受过物业服务,不应该缴纳物业费,并拒绝出庭应诉。
判决结果及裁判思路
因此物业公司基于合同履行服务义务,业主同样也应依据合同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支付物业公司物业费5700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官提醒
空置房屋是业主对专有部分使用方式的选择,是业主的权利。业主放弃使用专有部分的同时,仍需依法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即按专有部分面积或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
在此提示各位购房业主,在购买房屋时,除了购房合同之外,也要仔细审阅相关的物业服务协议,关注物业费收取的相关条款,及时缴纳物业费。
如果因房屋空置而对物业费产生异议,要积极与物业公司协商。否则,物业公司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业主将面临违约责任与败诉风险,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反而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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