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以房屋漏雨,窗户透气、透风等质量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
此理由,在广大物业小区中是普遍存在的,也成为了不交物业费业主的最大理由。其实,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公司是无任何关系的。
2、发生质量问题已过保修期,不同意有偿服务。
一些了解物业服务的业主,在找到物业公司对其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时,会交维修费用,可有的业主不但不同意有偿维修,还会因此拒交物业费。
3、邻居出租房屋,感觉不安全。
今年年初,浦东明珠小区8栋,有一位业主因这个理由不交物业费。出租房屋是业主的权利,物业无权干涉,业主以这个理由拒交物业费,实在有些牵强。
4、一楼住户建花园,楼上不同意。
此种情况,如果物业公司已向业主下达整改通知,并将情况报给业委会和相关执法部门,就没有责任了。
5、小区里有人养大型犬,还有养家禽的。
在浦东明珠小区有个别业主养大型犬和家禽,影响其他业主。此情况,物业公司只能报给有关部门。
6、小区地面车位不合业主心意。
在很多小区内,停车位都是很有限的,占不到车位,应该是业主的运气问题,不应该归到物业公司身上。
7、配套设施不完善。
去年冬天,鸿城西域小区物业公司因部分业主不交费问题,与业委会进行了多次磋商。其中,有一些业主是因小区无健身路径而拒交物业费。其实,这也属于开发商建设时的遗留问题,与物业无关,但物业公司还是尽量去协调,希望能够解决。
8、暖气不热。
此事真的与物业无关。
9、滚动开发的施工工地有噪音、挡视线、施工时绿地被破坏。
与物业无关,业主应找政府部门解决。
10、邻居私改烟道返味。
属于邻居关系问题,业主应通过社区调解或法律维权。物业公司发现后要制止,但无执法权。
11、前楼接层挡光。
业主可通过《民法典》维权,找规划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解决。
12、商铺灯光或噪音、排气污染。
业主可通过《民法典》维权,并找政府相关部门解决。
13、未享受服务,如空房未住,电梯不坐。
空房的产权是业主,你不到小区住、不乘坐电梯,也应尽业主义务。
14、私自拆改房屋结构,在出现问题时开发公司不给维修。
与物业无关。
15、因公共部位事故造成损失,对保险公司的赔付额度及时间太长不满意。
与物业无关。
16、有业主因为叫出租车不及时不交费。
叫出租车服务,并不是物业服务范围。
17、还有业主因为孩子被邻居的小狗吓到,要求物业公司减免物业费。
业主应通过公安部门解决此事。
18、无理拒交。
有业主因房屋质量连电梯费也拒交;有的因家中失火,物业未及时发现而拒交……但更多的时候,这些五花八门的理由与物业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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