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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正式改成铁路电子客票!以后出差再也不用现场打印发票了!11月1日起执行!火车票全面数电票后申报抵扣方式大改!
火车票正式改为铁路电子客票
11月1日起执行!
10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宣布火车票不再使用纸质票据,改为电子票据。
划重点:
一、国铁集团所属运输企业、非控股合资公司以及地方铁路企业(统称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办理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改签业务时,可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属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旅客身份证件信息、行程信息、票价、二维码等。
三、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通过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下同)如实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铁路运输企业根据旅客提供的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行程信息等如实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四、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12306下载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交付给旅客。旅客可通过铁路12306查询、下载、打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五、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鼓励购买方收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按照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相关要求,实现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全流程无纸化处理。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可报销入账,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不可重复开具。
六、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的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纳税人取得2025年9月30日前的火车票,还可以打印纸质车票并计算抵扣。)
七、旅客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因购买方信息填写有误等原因需要换开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铁路运输企业按以下规定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一)购买方未作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的,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二)购买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确认单》,经购买方确认后,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购买方已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后的《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铁路运输企业开具的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八、国铁集团按规定向税务部门上传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信息,税务部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以下简称税务数字账户)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同步传输给购买方。购买方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也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旅客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票夹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查询、下载等。
九、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铁路电子客票样式及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属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1.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2.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打印后,是否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答: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购买方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提醒:纳税人以数字化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不用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数字化电子发票电子文件。
与铁路纸质报销凭证相比,铁路电子客票增加了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
简而言之,火车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和日常发票一样,别填错了购买方“抬头”信息。旅客如填写发票信息有误,给了1次修改的机会!
火车票全面数电票后
申报抵扣方式大改
火车票全面数电票后 申报抵扣方式大改
有会计小伙伴吐槽:这是在给财务增加工作量,其实不然,数电票的普及是大势所趋,只会越来越方便快捷。
火车票全面数电票后,申报抵扣方式大改,不再需要通过手动计算的方式填写了,所以放心,只会越来越简单!
1、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单位可通过登陆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对应的增值税税额并按规定勾选抵扣,免去按照总价进行换算的计算程序。
2、纳税人购进国内航空、铁路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带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字样的数电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对其进行用途确认,其进项税额自动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二)其他扣税凭证”第8b栏中,不再通过手动计算方式填列。
为保持平稳过渡,对于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开具且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旅客仍可使用该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报销入账,购买方仍可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的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一、火车票电子发票如何开?需要注意哪些信息?
采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旅客不再需要到火车站、车票代售点、自助机上打印纸质报销凭证。可直接登录本人铁路12306账户申请开具电子发票。
1、开具电子发票需要输入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2、期限:180天内
旅客在行程结束或者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180天内可登录本人铁路12306账户申请开具电子发票,在输入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后,系统将据实开具电子发票,并向税务部门上传电子发票的数据文件。旅客可通过铁路12306或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下载电子发票。
旅客如填写发票信息有误,或遇运输服务中止致行程改变等情况,可在180天内按照准确信息或实际行程重新申请开具1次新的电子发票,原电子发票作废。
二、开具电子发票后,还能开具纸质报销凭证吗?
铁路运输企业为旅客开具电子发票后,不再提供纸质报销凭证,旅客不能同时开具电子发票和纸质报销凭证。
三、“纸电并行”是什么意思?
为方便旅客和单位,铁路客运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行使用中设置了过渡期,过渡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过渡期内,纸质报销凭证和电子发票均可开具使用,但纸质报销凭证和铁路电子发票仅可选择一种开具,纸质报销凭证或铁路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换开另种形式的票据。
差旅费由于出差的目的、业务性质、报销人员等不同,其入账也是不一样的,我们给大家逐项列出,请对照入账。
1、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
管理部门或后勤部门人员出差发生的费用
2、计入“销售费用---差旅费”
销售或营销部门为销售产品、市场推广等发生的差旅费
3、计入“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企业为客户承担的差旅费
4、计入“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员工为了宣传产品发生的差旅费或为了推广产品为消费者报销的差旅费
5、计入“管理费用---董事会经费”
企业独立董事为行使独立董事职责而发生的差旅费
6、计入“制造费用”
制造型企业产品加工过程中,委派生产技术人员到受托方生产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现场质量控制。
除上述列举之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如:为邀请的培训专家报销差旅费,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基建人员为施工建设而发生的差旅费,应计入“在建工程”等等。
差旅费税前扣除如何规定?
都能全额扣除吗?
差旅费税前扣除如何规定都能全额扣除吗?
实务中,并不是所有的差旅费都可以直接税前扣除的,不同的业务,扣除的方式也不同,如下图所示:
提醒:会计记账时,不能只附一张发票,还需要附证明差旅费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出差目的、支付凭证等)。
来源:会计头条、小陈税务08、中国铁路、税务师顾姐等,内容仅供读者分享学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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