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我中心于2024年6月-7月开展了2023年度省直属单位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
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反应,反应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0451—58680042
附件:2023年度省直属单位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24年7月19日
内容来源 |“非遗看龙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