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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听说过“比特币”“虚拟货币”“挖矿”等新兴词汇?它们是新的致富机会还是潜在的诈骗陷阱?近日,原州法院民二庭审理了一起因虚拟货币集资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
简要案情:2023年6月8日,原告屈某向被告南某转款35000元用于名为“大师”的投资,投资后原告以未收到高额投资利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投资借款及利息。
审理经过: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所主张的投资款项涉及虚拟货币交易,其行为本质是以现金换取虚拟货币,旨在获得高额收益。然而,此类交易因虚假资产、集资炒作等特性,可能危及金融体系稳定并损害公共利益,属于《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和《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政策文件明令禁止的行为,违背民法典公序良俗原则的情形。双方之间的法律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原告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故原告主张要求被告返还其投资款的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虚拟货币是指非由政府发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资产,常用于交易、投资等领域,具有高投机性和高风险性。然而,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定货币的法律地位,其交易行为因缺乏实质价值支撑且伴随虚假资产、炒作投机等现象,对金融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和公众利益构成潜在威胁,因此被明令禁止。打击虚拟货币集资行为,旨在维护金融体系安全,避免因非法交易导致更大范围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公众应警惕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投资骗局,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切勿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等违法行为,理性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渠道,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通讯员:张署
总编:刘志聪 审核:祁 伟 编辑:哈毅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