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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作为一家公共服务性质的企业,过多的诉讼纠纷不但耗费了公司大量的精力也对公司的社会声誉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非常不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没想到我们用了一个月都没能解决的问题在这里不到一周就得以解决,真是帮了我们大忙!”某水务公司负责人感激地说道。
“多元调解、便捷高效,善用调解、定纷止争。”近日,原州法院通过“诉前快调+司法确认”模式成功化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既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为企业的正常经营提供了保障。该企业向我院赠送了一面锦旗,对多元调解工作以及人民调解员的用心调解表示了肯定和感谢。
我区某水务公司承担着辖区内城乡居民供排水及污水处理等重要的生产任务。2024年10月初,该公司所属供水管道因年久失修漏水,导致管道途径马某所有住宅院落墙体及院内房屋墙体、地面出现裂缝。事发后双方就赔偿及修复等问题经多次协商均因分歧过大而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马某遂将某水务公司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在收到诉状并征得马某同意后该案被快速分流至原州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诉前调解。接到委派任务后调解员高度重视,通过查阅卷宗材料快速掌握了案情,并及时邀请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工程中,某水务公司愿意对马某院落及房屋的损害予以赔偿,但认为马某的赔偿请求过高希望对损失金额进行司法鉴定,而马某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且自己没钱预交鉴定费拒绝司法鉴定并扬言如得不到合理的赔偿将到有关部门上访,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经进一步询问,调解员了解到事故发生后当地某机构曾对受损房屋进行过估价,但双方对该估计并不认同。随后,调解员积极做好马某的思想工作,为其耐心解释财产损害赔偿法律规定,劝导理性维权。最后本着快速彻底解决问题,最大限度为当事人节约司法成本的原则,从房屋受实际损情况出发进一步建议双方参考当地某机构对受损房屋的估价。最终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水务公司一次性赔偿马某房屋损害各项损失共计39.9万元,马某自愿放弃其他主张的调解协议并快速完成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通讯员:马芳
总编:刘志聪 审核:祁 伟 编辑:哈毅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