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交通事故酿惨剧 法官调解暖人心

政务   2024-12-13 17:43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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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原州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以调解方式化解附带民事纠纷,让被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最大程度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被告人苏某于今年1月份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原州区某村乡道行驶时,与沿该道路对向行驶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杨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导致杨某某及其车辆中乘坐的杨某乙受伤抢救无效死亡、马某某等三人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苏某及其车辆中乘坐的苏某某受伤,苏某某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苏某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杨某某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其他被害人均无责任。


随着调查的深入,案件的法律程序也逐步展开,公诉人依法对被告人苏某提起公诉,而杨某某的家属在悲痛之余,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为逝去的亲人寻求一份公正与补偿。然而,案件的处理并非简单的黑白分明。被告人苏某的行为虽有过失,但绝非恶意。面对可能面临的牢狱之灾以及高额赔偿清单,他的眼神中充满悔恨和无助。

主审法官深知,法律的判决不仅要体现公正,更要兼顾人情,在诉讼过程中,第一时间了解案情始末,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也考虑了该事故给双方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希望能够在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调解此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

庭审后主审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虽有初步意见,但因诸多原因导致调解陷入僵局。法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明人情、析形式、释法律的方式,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同时引导被告人对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筹款赔偿,稳定被害人家属情绪。经过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和解,被告人也已完全履行赔偿义务。至此,本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纠纷成功化解。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下一步,原州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解决的全过程,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用实际行动为“实质解纷”按下快捷键,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

通讯员: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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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刘志聪     审核:祁  伟     编辑:哈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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