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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6日,鹰潭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鹰潭市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公告》。
公告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因城施策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精神,现决定: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此前2024年5月17日,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告。
通告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18日起,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本中心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2024年5月18日起新受理贷款和5月18日前未发放的贷款利率统一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存量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
而2024年7月26日,鹰潭出台房地产新政《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这个意见提到一些具体问题,比如说:
1、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含住宅及商业、店铺、公寓、办公楼等非住宅),由房地产项目所在区(管委会)财政给予购房补贴。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以网签备案合同金额为准)总额0.7%给予补贴,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以网签备案合同金额为准)总额1%给予补贴,购买第三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以网签备案合同金额为准)总额2%给予补贴,购买商业、店铺、公寓、办公楼等非住宅的均按购房款(以网签备案合同金额为准)总额2%给予补贴,补贴申报时间截止于2026年12月31日。
2、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不含商业、店铺、公寓、办公楼等非住宅)的二、三孩家庭按套给予购房补贴。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家庭(二孩为2013年12月28日及以后出生)给予新建商品住房对应购房款(以网签备案合同金额为准)总额3%的购房补贴,二孩家庭补贴总金额最高5万元;符合生育政策的三孩家庭(三孩为202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给予新建商品住房对应购房款(以网签备案合同金额为准)总额6%的购房补贴,三孩家庭补贴总金额最高10万元(具体孩次按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出生医学证明为准)。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就高享受一次奖励,补贴资金由市、区(管委会)按3:7比例负担,补贴申报时间截止于2026年6月30日。该补助可以和上述第(一)条叠加领取。
更多详细政策可以点击下面两个链接继续阅读:
来源:鹰潭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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