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彭华民间借贷纠纷(2024)赣0902执595号案件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彭华,男,1975年生,汉族,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北路99号9栋2单元1602室
公民身份号码:3622011975****3614
执行依据:(2023)赣0902民初550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金额:798943.33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使申请人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申请人承诺给予线索提供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
本院将对线索提供人的身份及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方式:0795-3552939(袁法官)
2024年10月15日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二)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苏高明民间借贷纠纷(2024)赣0902执1903号案件中,被执行人苏高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苏高明,男,1984年生,汉族,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新田镇射鹏村张桥组21号
公民身份号码:3622011984****5233
执行依据:(2023)赣0902诉前调确905号民事裁定书。
执行金额:7200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或被执行人行踪线索使本案金额全部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给予线索提供人3000元作为奖励。
本院将对线索提供人的身份及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方式:0795-3552939(袁法官)
2024年10月15日
编辑 | 袁州区人民法院新媒体团队
审核 | 袁州区人民法院新媒体团队
部分图文来自于网络 | 如有侵权 | 请联系处理
如需转载,请注明以上内容
点点“分享” “在看” “点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