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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李聪民间借贷纠纷(2024)赣0902执3318号案件中,被执行人李聪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李传星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聪,女,1994年生,汉族,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彬江镇霞塘村北门组72号。
公民身份号码:3622011994****2023。
执行依据:(2024)赣0902诉前调确1533号民事裁定书。
执行金额:40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使本案金额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给予线索提供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凡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配合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承诺给予线索提供人1000元悬赏金。
本院将对线索提供人的身份及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方式:0795-3552939(袁法官)
2024年11月24日
编辑 | 袁州区人民法院新媒体团队
审核 | 袁州区人民法院新媒体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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