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于招募别墅复工工程施工单位的公告

政务   2025-01-16 17:56   江西  


宜春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于招募别墅复工工程施工单位的公告

2024年3月29日,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西宜春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晟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江西浩剑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江西宜春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1月15日,经袁州区宜晟公司重整工作专班研究决定,鼎盛华府项目为保交楼民生工程,保交楼范围为67号、68号和69号三幢小高层及6号至66号共48幢别墅。

为有效落实宜晟公司保交楼计划,加快推进鼎盛华府项目复工复建、竣工验收,现通过评标方式公开招募鼎盛华府项目别墅复工工程施工单位,具体如下:

 一、复工工程基本情况

别墅48幢,共计商品住宅107套,建筑面积38,216.27平方米,其中:

1.完工约90%的楼栋有21幢:7号、8号、11号、12号、14号、15号、17号、18号、23号、25号、26号、27号、29号、30号、31号、32号、36号、37号、38号、39号和55号;

2.完工约85%的楼栋有14幢:16号、19号、20号、21号、22号、24号、28号、33号、35号、50号、51号、52号、53号和56号;

3.完工约60%的楼栋有1幢:10号;

4.完工约55%的楼栋有9幢:6号、9号、13号、57号、58号、59号、60号、61号和66号;

5.完工约10%的楼栋有2幢:62号和63号;

6.仅做桩基基础1幢:65号。

二、复工工程招标情况

(一)施工范围

1.未完建筑装饰工程;2.未完门窗工程;3.未完安装工程;4.未完室外道路及绿化工程;5.未完室外路灯工程;6.未完室外燃气工程;7.未完室外强电及弱电工程;8.未完室外给水工程;9.未完室外排水工程;10.施工过程中签证工程。

(二)招标范围

鉴于燃气工程、部分强电及弱电工程、部分给水工程等属于专业分包工程,已分别和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江西三龙电气有限公司、宜春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燃气、供电和给水合同。另外,关于室外排水工程已和江西达特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2023年签订施工合同且在预重整期间部分施工,故该未完室外排水工程继续履行原合同。因此,复工工程招标范围为:

1.未完建筑装饰工程;2.未完门窗工程;3.未完安装工程;4.未完室外道路及绿化工程;5.未完室外路灯工程;6.未完室外强电及弱电工程(三龙电气施工范围外);7.未完室外给水工程(水务集团施工范围外);8.施工过程中签证工程。

(三)招标控制价

1.经管理人委托江西深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别墅复工造价审定,别墅复工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6,760,065.69元(按照江西省建筑消耗企业相关定额及宜春市市场信息价下调5%进行决算),具体如下(序号6、7、8、9单位工程包括未招标范围工程):

 2.施工过程中签证工程的工程款按照江西省建筑消耗企业相关定额及宜春市市场信息价下调5%后,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之间差额比例让利下浮决算。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五)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质量合格,按图施工,并服从监理方的监管。

   (六)工期要求:进场施工后七个月内达到交房条件

   (七)资金来源:承包方垫付、保交楼项目资产销售资金、宜晟项目实物资产

   (八)履约担保:150万元保证金

   (九)报价方式:采取清单报价与总价结合方式,超出招标控制价标书视为无效,不作评议。

三、招募须知与资格条件

(一)施工单位须知

1.本次招募不属于招投标行为,本公告不构成要约,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施工单位同等适用。

2.不接受联合报名,意向施工单位如需对项目进行调查,需提交报名申请以及满足管理人提出的相关条件。

3.报名单位应严格按本公告第二条规定制作标书,考虑本次招标为保交楼项目,选定中标单位标准并非报价唯一要素,报名单位业绩、履约能力、工期、付款期限及方式等均属于评标综合考虑要素。

(二)施工单位资格条件

1.报名施工单位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报名施工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接受并配合管理人对报名单位对履约能力调查;

4.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提交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

意向施工单位应于2025年1月22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一式陆份,加盖公章,同时在封面载明报名施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江西省丰城市新城区太阿南路396号江西浩剑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方式:李律师13870871862

3.报名材料:

①公司简介(含主体资质、人员资质、股权结构、近三年施工工程业绩等信息)。

②股东会等有权决策主体同意参与本项目的决议。

③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④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⑤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文件材料。

⑥标书。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报名材料审查及保证金

1.管理人将对报名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

2.报名施工单位应当在2025年1月22日17时前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至管理人账户。

户名:江西宜春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账号:7959 0137 8300 066

开户行:江西银行宜春袁州支行

(三)评标和签署协议

1.管理人将通过形式审查后的标书报债委会及领导小组评标并确定排序,管理人组织债委会成员参与根据排序先后与报名单位磋商合同,如排序第一的报名单位在未超出递交的施工方案范围而拒绝与管理人(含宜晟公司)签订施工合同,除没收报名费50万元外,管理人与排序第二的报名单位磋商合同,依此类推,确定最终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确定后签署协议,施工单位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

2.对于未入选的报名施工单位,管理人将在评选结果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欢迎意向施工单位积极报名参与。

特此公告

 

江西宜春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编辑  |  袁州区人民法院新媒体团队

审核  |  袁州区人民法院新媒体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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