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全部提取出来吗?

文摘   2024-12-20 12:02   河北  

有不少小伙伴都好奇

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把

公积金里的钱全都取出来呢?

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

关于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有相关内容

具体情况一起往下看看吧


唐山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情形



图源:唐山市人民政府


提醒: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含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七)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账户封存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的;

(九)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因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三)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至第十一项规定,应当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因此,唐山住房公积金可以全额提取情形有: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账户封存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的;


5️⃣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因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图源:摄图网ID500805296


唐山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方式




一、线下办理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合法有效的材料。符合规定的,管理中心应当当场办理,及时办结。需要核查的,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告知结果,异地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内。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应当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芦汉分中心

中心地址:芦汉分中心位于唐山市汉沽管理区兴业街2号 (中国农业银行唐山汉沽支行院内)

提供业务:芦台、汉沽两地公积金归集、贷款服务和全市提取通办、跨省通办等全业务服务。


二、线上办理

第一步,进入并登录系统。

▶方法一:进入“唐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没有绑定个人账户的,需要先进行绑定账号。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相关信息。绑定好账户后,点击【用户中心】,在“业务办理”栏选择提取类型,阅读并勾选确认后,按照提示点击【提交】,提示操作成功。


图源:唐山公积金



图源:摄图网ID500687299


唐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图源: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一)职工离休、退休的,应当提供本人离、退休证件;


(二)职工出境定居的,应当提供户籍注销或者出境定居的证明;


(三)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资料、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文书;


(四)职工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应征入伍通知书或者入学录取通知书、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文书;


(五)职工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文书。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对该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


图源:摄图网ID50060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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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信息来源丨唐山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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