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曹妃甸区、丰南区
2024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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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不要错过时间了
补贴标准、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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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办理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图源:曹妃甸就业
持《就业创业证》且经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下列人员:
1、符合大龄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条件,且未享受过灵活就业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自申报之日起,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城镇户籍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2、享受灵活就业补贴未满三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未满两年的高校毕业生;
3、初次申领灵活就业补贴时间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就业援助对象。
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2/3给予补贴(缴费基数不高于社平工资标准)。
(一)下载登录河北人社APP在就业登记模块下填报灵活就业信息。
(二)未激活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功能的人员需到发卡银行激活银行卡功能。
(三)本人向区人社局二楼大厅综合受理窗口递交如下材料:
1.本人现场填写《个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签字按手印;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社会保障卡正面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要求卡号、证号等内容清晰);
3. 2024年度养老保险缴费票据原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另提供医疗保障局出具缴费明细表,完成本年度缴费后可以去医保局打印);
4.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办时间:2024年12月2日-2025年1月27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咨询电话:8727703
1.就业困难人员自认定次月起可享受灵活就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自毕业次月起可享受灵活就业补贴。
2.高校毕业生可连续申请灵活就业补贴24个月,毕业超2年未申请或中断申请的,不能申请补贴。
3.已在工商部门注册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法人、股东或担任监事、高管等职务的,不享受灵活就业补贴。
4.高校毕业生签订见习协议,在见习期间不能申请灵活就业补贴。
5.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法院〈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7〕2号)要求,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的补贴申请。
6.年龄计算以身份证记载出生年月作为依据。
丰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2024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通知
图源:丰南发布
持《就业创业证》且经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2/3给予补贴(缴费基数不高于社平工资标准)。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2、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坚持“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申报补贴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报材料
1、享受补贴记录单;
2、《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提前开通社保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4、就业创业证编号(编号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5、2024年度《灵活就业证明》附就业单位证明;
6、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个人查询截图(微信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其他应用→投资任职情况查询);
7、个人承诺书;
8、2024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票据原件(缴费后到税务部门开具);
9、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到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办综合服务中心持以上资料主动申报。
2、初审。镇(乡)、街道办综合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核实其社保参保是否为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补贴期间不能在企业缴纳任何保险、不能享受失业保险或失业补助金),核实其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情况(或是否在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指导其填写《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依据就业单位证明开具2024年度《灵活就业证明》。初审合格后镇(乡)、街道办将材料上报至区人社局,材料一式两份,人社局和各镇(乡)、街道办各一份。
3、上传。镇(乡)、街道办综合服务中心将补贴信息录入《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内“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模块中,并将相关票据以照片形式上传,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
4、复核。区人社局将各镇(乡)、街道办初审并上传的信息进行复核、公示,报区财政部门安排资金进行支付。
(一)办理时间: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节假日除外),请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办理,逾期视为放弃,不再补办。
(二)办理地点:本人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办综合服务中心。
(一)就业困难人员自认定次月起,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次月起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可连续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24个月,毕业超2年未申请或中断申请的,不能申请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签订见习协议,在见习期间不能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五)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之后注册营业执照、在企业担任任何职务、在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中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六)享受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期间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七)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人员。
在任一年度申请社保补贴的人员,经各级大数据核查出现不符合申领补贴的情况,区人社部门将数据及时推送回属地镇(乡)、街道办,由镇(乡)、街道办负责追回补贴资金。各部门要负起相关责任,申请人要配合镇(乡)、街道办在要求期限内主动返还领取的社保补贴,如有违反政策或弄虚作假行为,申请人承担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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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信息来源丨唐山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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