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官网上公布《2024年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通报(第二批次)》。
西安交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大学、郑州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云南大学、华北电力大学等985、211大学“榜上有名”。其中西安交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郑州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今年是第二次被通报。共有14名专家学者被通报,其中1人还进入了2023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有效名单。
另外,今年年初引发全网关注的学生举报导师黄飞若(华中农业大学)事件,在本次通报中也得到了回应。
以下是来自上述高校的专家学者被查处的10起学术不端行为:
(一)、陕西某三所高校刘建妮、全成和程海等涉嫌学术不端
(二)、湖北某高校黄飞若、王同心等发表的论文涉嫌学术不端
(三)、河南某高校张凤妍、王帅等发表的2篇论文涉嫌学术不端
(七)、浙江某高校胡静波等发表的2篇论文涉嫌学术不端上述案件中,数量最多的不端行为是,评审请托、论文工厂、数据篡改、伪造研究结果、抄袭剽窃、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上述案例的处理结果大同小异:分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 3~5年;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通报的案例中,对“实施请托”行为的处理更加严厉:首次出现了评审专家因请托问题受到处分的案例,并公开通报了评审专家的全名,其中西安交通大学的程海还是2023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之一。 2021年12月30日,科技部曾发布过一个文件,名为《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此文件中明确规定,请托行为是指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过程中,相关单位或个人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等方式,向评审组织者、承担者及其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等寻求关照、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1.探听尚未公布的评审专家信息、评审结果等和未经公开的评审信息;5.以“打招呼”“走关系”或其他方式干扰评审工作、影响评审结果、破坏评审秩序的请托行为。按照规定,实施请托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禁止5年以上直至永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对因请托行为所获得的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等,一经查实,予以撤销。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记入失信行为数据库。请托行为责任人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成立于1986年,是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事业单位,是国务院直属的副部级单位。
该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运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基础研究发展,在高教领域具有很大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早在2016年,为了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高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教育部就根据我国的《高等教育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颁发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该办法对学术不端者,通常会采用教育为主、惩处为辅、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
从目前来看,这种处理方式似乎有点宽松,还远远达不到教育和惩戒的目的。
许多网友在看到此次处理结果后,纷纷质疑:处罚是否太轻了?
学术不端是一种不道德的学术行为,它包括剽窃、抄袭、造假、伪造数据等行为,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术诚信原则,损害了学术界的声誉和学术研究的质量。一些学者为了追求名利和荣誉,不惜采取不正当手段来获取成果;一些学术机构和期刊为了追求影响力和发行量,往往会对学者的成果进行包装和夸大,这也会导致学术不端现象的产生;一些学术机构和期刊的审稿过程也存在缺陷,一些审稿人可能会因为个人情感、利益关系等因素而放松对稿件的审查标准。首先,学术不端会严重损害学术界的声誉和公信力,使得人们对学术研究的信任度降低。其次,学术不端还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研究的重复,使得研究无法得到有效的积累和发展。此外,学术不端还会破坏学术研究的生态环境,使得一些诚实的学者在评审和发表方面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学风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学术诚信是学术创新的基石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遏制学术不端,任重而道远!
你对这篇文章有什么看法和感想?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欢迎转发,让更多人看到这篇文章。
往期文章精选:
两所龙头大学突然宣布,明年停招这2个专业!原因何在?
注意!2025国考发生4大变化!释放了哪些信号?
当心!高校合并潮再次来袭!有人欢喜有人愁
不务正业!外语大学、师范大学也争相办医学院!
急刹车!这18所新大学不建了!背后的真相是什么?
长按二维码关注本公众号
(作者简介:全国优秀教师,《高校招生》特聘专家,专注高考20年,出版专著20余本。每年应邀到各地讲座,培训高考志愿规划师,接受考生和家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