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活动时间:
二 、鉴定活动地点:
三、鉴定咨询范围:
(一)主要分为以下几类:陶瓷器、金属器、玉器、民族民俗文物、杂项类。
(二)以下藏品不予提供鉴定咨询:
1.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不在此次文物鉴定咨询范围内;
2.依法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出水文物;
3.非法来源的文物(如盗窃、盗掘、走私等);
4.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收藏、交易的文物;
5.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文物;
6.超出鉴定范围的文物。
四、报名方式及活动流程: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鉴定咨询活动为面向社会的公益性鉴定,鉴定结果口头告知,仅供送鉴人参考,不评估价格,不出具鉴定证书,不具备法律效力,不作为证据使用,不从鉴定咨询中牟取经济利益。不涉及所有权认定以及拍卖、质押、出售、赠予、继承等其他用途;
(二)在鉴定咨询过程中,我馆将全程监控,个人不得私自拍照、录像、录音等,若拒不配合我馆相关规定,则立即停止本次鉴定咨询,我馆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三)送鉴人请妥善保管好送鉴藏品及其他自身财物,对藏品及其他自身财物损坏、丢失等造成的损失,我馆概不负责;
(四)鉴定咨询需申请人本人到场,不得代理、代办;
(五)严禁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性物品入场;
(六)已预约但未能前来的,视为主动放弃,下次送鉴请重新预约;
(七)如遇不可抗力需改期或取消本次活动,将提前在包头博物馆官方网站予以公布,请及时关注;
(八)本活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具体事宜由包头博物馆负责解释。
编辑:刘佳玲
审核:龚鹏 李阳
终审:叶永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