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公告】包头博物馆开展2024年度第三期民间收藏文物公益鉴定咨询活动的公告

文摘   2024-09-17 21:41   内蒙古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根据国家文物局和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文件精神,积极引导和规范民间收藏活动,普及文物收藏鉴赏知识,凝聚社会力量保护好中华历史文化遗产,包头博物馆将面向社会开展民间收藏品公益鉴定咨询活动。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活动时间:

2024年9月28日 (周六)  
下午15:00——17:00

二 、鉴定活动地点:

包头博物馆大厅一楼(贵宾室

三、鉴定咨询范围:

民间流传有序的传世文物、民间合法收藏的文物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艺术品。

(一)主要分为以下几类:陶瓷器、金属器、玉器、民族民俗文物、杂项类。

(二)以下藏品不予提供鉴定咨询:

1.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不在此次文物鉴定咨询范围内;

2.依法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出水文物;

3.非法来源的文物(如盗窃、盗掘、走私等);

4.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收藏、交易的文物;

5.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文物;

6.超出鉴定范围的文物。


四、报名方式及活动流程:

(一)咨询者电话预约,自行下载《待鉴定藏品持有人及藏品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提供送鉴人及所持藏品相关信息并发送至指定邮箱450592547@qq.com。活动每场预约人数不超过10人(含10人),额满为止,每人每次不超过3件(套)藏品。
联系人:申 琳、刘 伟。
联系电话:0472-5317551   15947526129(工作日时间)

(二)活动当日,送鉴人携带身份证到现场签到并核对信息,领取号码牌,同时签订《包头博物馆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申请人承诺书》(见附件2),送鉴人同意并签订后,方可鉴定;

(三)专家现场鉴定,提供口头倾向性意见(包括名称、时代等信息),仅供参考。

(四)鉴于文物鉴定工作的特殊性,对当场不能提供意见的,我们将在10个工作日内向送鉴人做出答复。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鉴定咨询活动为面向社会的公益性鉴定,鉴定结果口头告知,仅供送鉴人参考,不评估价格,不出具鉴定证书,不具备法律效力,不作为证据使用,不从鉴定咨询中牟取经济利益。不涉及所有权认定以及拍卖、质押、出售、赠予、继承等其他用途;

(二)在鉴定咨询过程中,我馆将全程监控,个人不得私自拍照、录像、录音等,若拒不配合我馆相关规定,则立即停止本次鉴定咨询,我馆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三)送鉴人请妥善保管好送鉴藏品及其他自身财物,对藏品及其他自身财物损坏、丢失等造成的损失,我馆概不负责;

(四)鉴定咨询需申请人本人到场,不得代理、代办;

(五)严禁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性物品入场;

(六)已预约但未能前来的,视为主动放弃,下次送鉴请重新预约;

(七)如遇不可抗力需改期或取消本次活动,将提前在包头博物馆官方网站予以公布,请及时关注;

(八)本活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具体事宜由包头博物馆负责解释。


附件1 待鉴定藏品持有人及藏品信息登记表.docx

附件2 包头博物馆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申请人承诺书.docx

编辑:刘佳玲

审核:龚鹏  李阳 

审:叶永晟

包头博物馆 包头市文物保护中心
包头博物馆是一座立足包头、文物展品涵盖内蒙古西部地区的综合性博物馆。是以收藏、征集、保管、研究、宣传来展示包头及周边地区不同历史时期的文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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