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携手反欺诈·共筑安全网”系列反保险欺诈知识宣讲活动之四

企业   2024-07-18 10:00   黑龙江  




保险

让每一步前行更有底气


为认真落实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联合召开的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行业整体反欺诈能力,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的通知》有关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结合“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特邀业内专家开展“携手反欺诈·共筑安全网”系列反保险欺诈知识宣讲活动,着力增强广大保险消费者对保险欺诈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拒绝保险欺诈 共筑诚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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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快速发展,保险欺诈呈现日益团伙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特征,扰乱社会秩序,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增强保险欺诈防范意识,警惕并积极举报各类可疑保险欺诈行为,有助于保护个人人身财产安全和营造诚信的保险市场环境。

一、保险欺诈有哪些常见类型

保险欺诈是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常见有以下五种形式:

(一) 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投保人虚构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骗取保险金。

(二) 编造虚假保险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对造成保险事故的原因作虚假陈述、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

(三) 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保险事故,虚构事实,骗取保险金。

(四) 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故意、人为制造保险标的出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骗取保险金。

(五) 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投保人、受益人采取杀害、伤害、虐待等方法致使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生病,骗取保险金。

二、消费者如何防范保险欺诈

(一)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避免不法分子盗用

消费者遇到“天上掉馅饼”时,要警惕地上有陷阱。当消费者遇到所谓的“免费服务”活动时,可致电官方渠道验证,同时注意保护个人信息,谨慎将证件原件交与他人,提供复印件时注明使用范围与有效期,以免被诈骗人员“钻空子”盗用信息骗赔。如发现保险理赔记录存在异常,可联系保险公司核实,如遇他人盗用信息骗保,可协同保险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身权益。

(二)提升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正规途径理赔

日常中,消费者要格外当心“高额赔偿”、“代理索赔”背后的巨大代价,部分消费者听信“人伤代理人”承诺行事,轻则付出高昂代理费,重则沦为诈骗工具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消费者应通过正当、合法程序进行保险索赔,避免自身合法利益受损。2021年,平安产险与广东省经侦局深度合作,利用模型挖掘“人伤黄牛”特大诈骗团伙,该团伙通过内外勾结、虚构住院时长、违规鉴定、伪造材料等手段骗赔,最终警方抓获28名犯罪嫌疑人,破获非法代理的人伤索赔案件200余起。

三、拒绝保险欺诈,造就诚信保险

我们呼吁消费者在发现保险欺诈行为时,及时向保险公司或监管部门举报,为打击保险欺诈行为提供线索和证据,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与社会秩序,共同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保险市场环境。



内容来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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