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专栏:提高警惕 增强防骗反诈能力

企业   2024-07-04 17:21   黑龙江  

风险提示

近年来,诈骗案件时有发生,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金融知识欠缺,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等,打着“安全转让”“清退回款”等旗号实施诈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提示,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反诈意识和防骗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手法一:伪造文件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冒用监管部门或金融机构名义,通过短信、快递信函等渠道,向消费者发送“安全转让金融产品”“快速处理亏损产品”“官方平台处理”等虚假文件信息,诱导投资者通过所谓的“官方”渠道进行登记处理。消费者登记个人信息后,不法分子以需要缴纳保证金等作为回款要求,诈骗消费者钱财。

手法二:代为处理产品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快速回款”心理,与消费者签订“代为处理亏损金融产品”协议,要求消费者支付“代理费”或与消费者签订“安全转让协议”,以低价格进行收购,并要求消费者抵押固定资产等形式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在与消费者签订协议,收取大量“代理费”后潜逃,消费者遭受钱财损失。

手法三:虚假处理产品实施诈骗。不法分子以收购金融产品为名,获取消费者个人身份信息后,利用消费者信息贷款后低价购买消费者的产品,消费者遭受个人信息泄露、征信受损等不良后果。

以上诈骗手法利用部分金融消费者急于解困、挽回损失等心理特点进行诈骗。为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信息财产安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提示:

一、准确识别,辨别诈骗套路。对来源不明“文件”以及非官方渠道发布的“通知”,消费者要仔细辨别,对不能识别的,要及时与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进行确认。同时提示广大消费者,监管部门不直接办理金融业务,也不会和消费者直接发生资金往来。

二、加强保护,谨防信息泄露。对于陌生短信、信函、链接、APP等,消费者不要轻易点开链接、下载APP或回复信件,要妥善保管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密码等重要信息,谨慎对外提供个人敏感信息,避免钱财遭受损失。

三、合法维权,选择官方渠道。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享受服务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可以直接与金融机构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身民事权益。

四、及时报案,尽力挽回损失。消费者如果遭受诈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尽力挽回损失。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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