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公开悬赏执行!莆田1人上榜!希望你不认识…

民生   2024-12-19 18:04   福建  



导语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诚信,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悬赏执行的暂行规定》及“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战略合作协议,秀屿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悬赏执行。


申请执行人已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签订“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协议,若举报有效,由保险公司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郭剑辉,男,1993-11-11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嵌头村嵌头193号。


身份证号:35032119931111841X


执行案号:(2024)闽0305执2469号


执行标的:34821.43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 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止


举报电话:0594-5863223、5825217

联 系 人:许法官


悬赏条件:举报的财产线索使得本案部分或全额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 5 % 奖励,奖励金从执行到位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支付。


对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的范围



1、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情况;

2、被执行人的资产状况,土地房屋车辆船舶机器设备库存商品产品原材料等;

3、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联营收益以及与他人共有财产情况;

4、有证据证明是属被执行人的隐形财产或其他财产情况;

5、被执行人是私营个体合伙组织的业主,合伙人以及自然人的个人家庭财产情况;

6、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

不能获得悬赏金的情形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举报人不能获得奖励;

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3、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的;

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

6、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7、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赏金的情形。


领奖方式及其他



(一)举报人所举报财产线索使得本案部分或全额执行到位后,经法院函告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向举报人支付悬赏保险金。

(二)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登记有关信息,同时对举报信息严加保密,保障举报人的身份等信息安全。

(三)在悬赏执行期间内,上述任一被执行人因举报已被法院实际执行完毕的,则对该被执行人的悬赏执行及悬赏保险中止。









有线索就赶紧上报吧


-END-

来源丨平安秀屿、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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