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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
记者从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获悉
因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钓鱼、游泳
以及未经审批砍树等行为
莆田三名男子被查处并罚款
据介绍,此前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乡道Y050大壶线一处路基范围内发现,李某昌及其雇佣的施工人员在施工开挖并砍伐树木,现场周边堆放被砍伐树木3棵。
该行为违反了《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执法部门对其作出处人民币3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另外,郭某明此前在赖店镇东溪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钓鱼活动,被执法人员抓现行。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其罚款100元。
同时,张某威携带游泳圈在东溪水库一级保护区内进行游泳,同样被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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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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