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公示一批行政处罚信息
多个医疗机构违反医保规定被处罚
经查,该医院存在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行为,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莆田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504.83元的1倍罚款计人民币2504.83元。
经查,该门诊部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莆田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8203.77元的1倍罚款计人民币8203.77元。
经查,该医院违反《医疗保障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六项,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501793.83元的 1.25倍罚款计人民币 627242.29元。
经查,该医院违反《医疗保障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属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莆田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对其处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743.48元的1倍罚款计人民币743.48元。
经查,该门诊部违反了《医疗保障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属于串换诊疗项目。莆田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对其处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62元的1倍罚款计人民币262元。
陈某使用他人医疗保障
凭证冒名就医
经查,陈某违反了《医疗保障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属于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莆田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对其处以骗取医保基金金额1895.41元的2倍罚款计人民币3790.82元,并暂停其医疗费用刷卡及联网结算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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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莆田市医疗保障局、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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