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曝光!这钱敢赚?莆田4家医院摊上事!

民生   2024-12-18 18:04   福建  


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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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处罚信息显示

仙游南门妇产专科医院

仙游慈康中医医院

仙游城东医院

仙游惠民中西医结合医院

因违反相关规定被罚



01



仙游南门妇产专科医院,因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第(三)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规定。


责令仙游南门妇产专科医院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处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8054.24元的1倍罚款计人民币8054.24元。



02



仙游慈康中医医院因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第二款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的,应当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第(三)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第(四)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第(六)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规定。


责令仙游慈康中医医院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处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51092.68元的1倍罚款计人民币51092.68元。



03



仙游城东医院因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第(四)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规定。

责令仙游城东医院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处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8243.37元的1倍罚款计人民币8243.37元。


04



仙游惠民中西医结合医院因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规定。


责令仙游惠民中西医结合医院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处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64031.91元的1倍罚款计人民币64031.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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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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