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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令已颁布!
2024年12月21日起
至
2025年1月5日止
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仙游发布
关于冬至祭扫倡议书
详情见下
冬至将近,在这缅怀先人、祭奠逝者、寄托哀思的重要节日,为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确保冬至期间祭扫安全文明有序,特倡议如下:
大力倡导低碳环保的祭祀方式,摒弃焚烧纸钱、冥物等愚昧落后的祭扫方式,坚决做到不在公墓、骨灰楼堂等场所烧纸钱、撒冥币、鸣鞭炮。要通过鲜花祭祀、擦拭墓碑、追忆往事等方式,开展祭祀活动,缅怀哀思、传承孝道。在怀念逝者、寄托哀思的同时,保持公共环境安全有序、清静优美,积极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
大力弘扬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树立厚养薄葬的新观念。提倡老人在世时晚辈多陪伴、尽孝心,老人逝世后节俭办丧,反对铺张浪费、自觉抵制搞攀比、讲排场、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要传承优秀传统节日文化,传播良好家风家训,将追忆先人的情怀化为敬老爱老的实际行动,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要带头遵守文明祭扫相关规定,率先垂范,绿色祭扫、文明祭祀,以示范引领的实际行动,积极向亲朋好友、家人和身边的群众宣传绿色文明的祭祀方式,引导广大群众将祭扫方式由“重形”向“重情”转变,主动纠正和制止不文明祭祀行为。
冬至祭扫,贵在心意,平安冬至,从我做起。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争做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者、绿色文明祭扫的带头者、弘扬移风易俗的践行者,过一个文明、绿色、平安的冬至。
中共仙游县委宣传部(文明办)
2024年12月
在禁火期内违规用火
导致发生森林火灾的
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再次提醒
请务必严格遵守“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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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仙游县人民政府、中共仙游县委文明办、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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