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先后发布关于浙江玉环永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临海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同意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受让2家村镇银行股份。
批复显示,同意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玉环方正铜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玉环永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23.4万股股份(1.75%股权),同意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净化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玉环永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23.4万股股份(1.75%股权)。受让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浙江玉环永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824.2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7.75%。
同意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安徽海之门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临海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470万股股份(7%股权)。受让后,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浙江临海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92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2%。
批复要求,浙江玉环永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临海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加强股权管理,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编辑:陈珂颖、刘思雯;审校:王峥、王玺;审核:王文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