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枫”景线】裕安法院苏埠法庭:化干戈为玉帛!

政务   2024-11-20 17:40   安徽  

前言


作为人民法院的最基层单位,人民法庭既处在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前沿,也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在创新社会治理中承担着重要职责。为加快“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六安中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法庭“枫”景线』专栏,陆续刊发基层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近日,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侵权纠纷,双方当事人当庭签署调解协议,体现了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有效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4年1月,原告李某在裕安区某广场摆摊经营,被告张某酒后路过时不慎将李某摊位的货物踢坏,双方发生口角,争执的过程中张某打了李某一拳,致使李某受伤,送往医院后确诊左手指节骨折,次日进行了手术治疗。后双方在派出所主持下达成调解,张某到医院向李某道歉,双方达成3万余元的赔偿方案,支付期限届满后李某多次催促,但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李某无奈诉至裕安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翻阅卷宗,发现李某提供了医学影像诊断报告以及张某出具的《欠条》,清楚载明欠付医药费等金额和支付期限,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通过调解可以减少诉累。由于张某态度消极,承办法官多次拨打电话,终于与其取得联系,在耐心告知法律责任无法逃避以及调解的益处后,对方终于同意按时到法院参与调解。




“原告看你主动到医院道歉,有悔过之意,才同意你的赔偿方案,毕竟你还年轻,不想让你受治安处罚,你不能辜负了人家的一番好意啊……”在调解现场,法官耐心转述原告诉求,劝说张某及时履行义务。




“酒后上头打人确实是我的错,但这半年多我真的没赚到多少钱……”张某向法官表示自己愿意承担后果,但目前生活存在困难,难以一次性履行完毕。




“手术费、住院费都是我自己掏的,我摆摊挣的钱也不多,子女还急着用钱……”




眼看调解陷入僵局,承办法官拉着双方坐下来,仔细了解情况。得知张某之前一直无业,上个月刚找到工作后,承办法官心中有了答案。




“一个月工资5千,住家里不用交房租,减去生活费用,还3千应该没有问题……”承办法官拉着张某,根据他的工资,考虑各种生活成本,就分期付款金额算了一笔“明白账”。




“老李,他才找到工作,以后有稳定工资,一个月还3千,一年也就付清了,你看这样可以吗?”看见承办法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最优解”,李某也松了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庭签署分期付款调解协议。为表诚意,张某当场联系亲友凑了3千元支付给李某,至此,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裕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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