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法故事汇】183个水表,挨个上门查验!

政务   2024-11-15 17:38   安徽  




开栏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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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个水表,挨个上门查验!

“王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我们这项工程完工后,对方公司的项目部就撤出园区了,要不是你们上门挨个查验水表并依法判决,真不知道我们的事情什么时候才能了结,现在工人的工资有着落了,我们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原告公司在电话里连连表示感谢,我长舒了一口气。


今年5月份,我收到原告霍山县某供水公司诉被告重庆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315000元。

2022年6月,原告霍山县某供水公司与被告重庆某建筑公司就霍山某产业园供水安装及配套工程施工签订了《供水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约定完成了案涉工程。案涉产业园总工程已分批次验收通过,现在也已具备通水条件,但被告却拒绝验收案涉供水安装及配套工程,同年12月,原告只得自行验收通过。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结清全部工程款,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结算剩余工程款的要求,被告始终拒绝或不予理睬。原告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霍山法院。

案件受理后,霍山法院依法向被告邮寄送达了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被告均予以签收。然而,到了开庭当日,被告却未到庭参加诉讼,庭审结束后,我多次尝试电话联系被告公司相关人员,却均未拨通被告电话,无法联系到被告公司。

我意识到,虽然建设单位已经对整个园区验收通过,但案涉供水安装及配套工程,被告并没有签字验收,是原告自行验收通过。整个园区是否都具备通水条件?水表的数量以及每个水表的规格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因被告未到庭,我仅凭原告提供证据以及原告的当庭陈述也无法准确判断。


为了全面客观了解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公正判决,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我决定前往涉案产业园对该供水工程现场进行勘验。

该产业园共计19栋办公楼房、厂房,原告霍山县某供水公司主要负责安装办公楼内楼梯间过道里的室内水表和厂房用表、绿化用表、消防用表等室外水表,共计183个。


我与书记员在原告公司员工的带领下,先对每栋楼中每一层、每一个房间的水表进行了查验,确认每个水表的规格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都显示有吨位数、水龙头是否正常通水,并一一拍照取证。

之后我们开始对室外水表进行查验,室外水表一部分安装在园区绿化带中,一部分安装在园区二期施工区域。勘验的当天上午,刚下过雨,绿化带上以及施工区域的泥土颇为湿软,看着我们的裤子和鞋子上粘满了泥土,原告公司员工不好意思道:“路不好走,让你们的衣服和鞋子都沾上泥了”,我笑着说:“沾上泥土才能接地气,我们勘验现场既是对你们负责,也是对被告负责”。经过整整一个下午的实地勘验,我们终于将183个水表全部查验结束。

第二天我将现场调查的勘验笔录、拍摄的照片以及质证通知书邮寄给被告,被告签收后在法庭给予的质证期限内未给予回复,我依法判决了本案,原被告均未上诉,被告现已将工程款履行完毕,本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作为一名办案时间不长的“新手”法官,在进入审判一线工作之前,我未曾想过,我会成为一个经常“下工地”的法官。随着一个个案件的勘验、调查、审理,现在的我深切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基层法官,首先脚下要沾满泥土,脚下沾有多少泥土,心中就会沉淀多少真情。司法为民绝非一句响亮的口号,而是甘之如饴、始终如一地做好审判一线一枚小小的“螺丝钉”,在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奋力拼搏。

本期讲述人:

霍山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  王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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