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叶集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涉及张某某等7名当事人与安徽省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为张某某等 7 名当事人办理了商品房屋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证,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据悉, 2016 年 5 月 20 日,张某某等 7名当事人与安徽省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销售认购书,购买了该公司位于叶集区站前路火车站物流中心的商铺,公司随后交付房屋,张某某等 7名当事人占有使用至今,但始终未办理产权证书。张某某等 7名当事人因此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安徽省某置业有限公司需协助7名当事人办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证。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困难重重,法院积极应对,在获得新线索后恢复强制执行程序,法院干警多次前往安徽省某置业有限公司,采取预处罚通知书、搜查、拘传法人等执行措施。拘传法人后得知,办理房产登记受阻是因为公司尚欠商品房屋税费。法院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并向公司进行司法解释,最终督促公司完成税费缴纳,使其履行了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成功为张某某等 7 人办理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证,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叶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