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事实捏造夫妻债务
作茧自缚获刑罚
基本案情
赵甲离婚后,与其弟赵乙串通,凭空捏造100多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企图逃避给付前妻补偿款及其他债务等压力,未料到作茧自缚。近日,这起虚假诉讼案在舒城法院审理,兄弟俩双获刑罚。
2012年8月,被告人赵甲与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以62万余元的价格共同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其中首付款22万余元,按揭贷款40万元。赵甲将该套房产登记在胞弟被告人赵乙名下。2017年4月,赵甲、张某以190万元的价格将该套房产出售,售房款除归还按揭贷款余款外,剩下全部由赵甲用于再次购房和其他支出。2021年3月,赵甲与张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并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且明确无夫妻共同债务,由赵甲另外支付张某补偿款20万元。2023年1月,赵甲因不满王某多次索要协议约定的20万元以及引发的家庭矛盾纠纷,遂安排赵乙谎称先前购买某小区房产系赵乙所有。赵乙于2023年1月向舒城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捏造曾于2017年5月先后借款148万余元给赵甲的事实,认为借款系赵甲与其前妻张某的共同债务,诉求赵甲与张某偿还借款本息。舒城法院于2023年4月份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后案发。二被告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另查明,被告人赵乙曾因帮信罪获刑,提起民事诉讼时尚在缓刑考验期。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甲、赵乙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均构成虚假诉讼罪。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赵甲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赵乙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前罪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法官说法
虚假诉讼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核心行为要件是“捏造事实”和“提起民事诉讼”。本案是典型的虚假诉讼案件,被告人赵甲和前妻张某调解离婚后,因后悔财产分配方案,经济压力大等原因,伙同其胞弟赵乙,采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人为达到个人目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破坏社会诚信的行为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其行为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更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该案的判决对虚假诉讼的认定和裁判具有典型意义,彰显了人民法院从严打击虚假诉讼、依法维护司法秩序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应该加强对此类犯罪行为的认知和警惕,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