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税务】关于2024年度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差额补缴的通告(2024年第4号)。月缴费基数下限4317元

财富   2024-11-02 22:59   甘肃  

【提示】我省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1582元,下限标准为4317元。

2024年度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差额补缴工作集中办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逾期不再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关于2024年度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差额补缴的通告

2024年第4号


根据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甘肃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甘人社通 〔2024〕 267号)规定,我省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4317元。现就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调整后,未按最低标准足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有关差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缴人员范围

2024年1至10月期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缴费基数低于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4317元的人员。不包括期间已办理退休、社保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以及死亡人员。

二、补缴费款属期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费款所属期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三、补缴截止时间

2024年度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差额补缴工作集中办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逾期不再办理。

四、缴费办理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止,未申报缴纳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低于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4317元,按原申报缴费方式,通过代收银行柜面选档缴费;公告发布之前,已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基数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4317元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原申报缴费方式,通过代收银行柜面确认新缴费基数缴费;补缴期间,需办理跨省社保关系转移、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先在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核查、办理历年缴费基数下限调整后差额补缴核定业务,再持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核定单据到开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业务的银行网点缴费。

五、缴费渠道

工商银行、邮储银行、甘肃银行、兰州银行全省范围内营业网点。

六、注意事项

(一)请缴费人合理安排缴费时间,于补缴截止之前完成缴费,避免影响个人权益。

(二)请缴费人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通知通告。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4年10月25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4年甘肃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4〕267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省本级各参保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54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将我省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的有关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194元,以此核定我省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1582元,下限标准为4317元。

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基数,采取按月(或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以上统计数据,自2024年1月1日起使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4年8月28日

来源:http://gansu.chinatax.gov.cn/art/2024/8/28/art_70_407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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