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4年5月,发改委网站、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先后发布公告,明确有发现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要素平等获取、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之一的,可在2024年9月30日前按照要求发送至fgql@chinalaw.gov.cn邮箱反映问题。
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现征集各类法律法规政策不平等对待企业的问题线索。如认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指定邮箱反映问题。(一)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设置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审批、事前备案程序等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程序、中介服务事项;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或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程序;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未经公平竞争授予企业特许经营权。(二)妨碍要素平等获取、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自由流动。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歧视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企业参加本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排斥、限制、强制外地企业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对外地企业在本地的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违法增设迁移条件,限制企业迁移或退出;对企业在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获取方面实行不合理的限制性规定。(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违法违规在财政补贴、要素获取、税收、环保标准、排污权限等方面给予特定企业优惠政策;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特定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违法违规减免、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税金等;违法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违法违规在获取政府投资资金、贷款等融资方面设置歧视性要求。(四)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违法强制企业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要求企业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其他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违法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服务的价格水平。(五)行政监管执法。违法对不同企业设置歧视性检查事项、检查频次;违法对不同企业区别设置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对特定企业作出明显具有歧视性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问题线索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发送至fgql@chinalaw.gov.cn,邮件须明确存在问题的法律法规政策名称、文号(如有)、发布时间以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说明。
为认真贯彻全省招商引资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年”行动工作部署,着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在全省部署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年”行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线索“一键举报”平台正式上线。
“一键举报”平台作为2024年十件省级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可通过扫“二维码”,随手举报有损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同时,面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受理范围、举报流程,全方位受理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从事行政执法、公正司法和服务管理工作中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侵害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线索。 为确保“一键举报”平台高效运行、取得实效,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建立问题线索受理登记、甄别研判、移交转办、督察督办、跟踪回访、追责问责等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投诉举报事项,转送各地及相关部门,限期办理答复,通过个案问题集中整治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堵点痛点问题有效解决,以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认真贯彻全省招商引资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年”行动部署,经十四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同意,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牵头在全省部署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年”行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及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从事行政执法、公正司法和服务管理工作中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破坏公平公正法治化营商环境,侵犯或者损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关问题线索。以上涉及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不在此受理范围内。 3.值班电话:0931-8810323 电子邮箱:gszxzz@126.com 2024年5月23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请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如实反映有关问题。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对举报相关信息,我们将按照有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密,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