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乐陵市检察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立足检察职能,重点聚焦“一老一小一出行”权益保护,着力解决民生突出问题,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非常感谢检察官,我们这儿的食品、燃气安全方面的隐患都妥善解决了,现在,老人们可以安享晚年了。”近日,检察官前往某养老院进行监督“回头看”时,养老院的老人们高兴地说。
养老服务机构的规范运营切实关系到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今年以来,为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该院针对全市20余家养老机构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活动中,检察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对养老机构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对机构管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了重点监督调查,发现个别养老机构在燃气、食品和环境卫生等方面存在问题,不仅降低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且存在安全隐患。
对此,该院组织召开公益诉讼磋商会议,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9份。相关部门立即采取措施,对安全风险隐患逐项落实整改,确保养老机构持续稳定运行。
“我们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常态化检察监督,促进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以‘我管’促‘都管’,切实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该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李传鹏说。
此外,该院牵头相关行政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全市养老机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协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沟通联络、线索移送等协作制度。相关工作法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典型事例。
“感谢您的帮助,让孩子有学上、有书读。”近日,乐陵市某小学一年级新生小红的妈妈紧握检察官的手表示感谢。
今年4月,该院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某乡镇残疾未成年人小红一直未入学。小红为何没入学?带着疑问,办案检察官走访了小红一家,了解情况。小红的奶奶告诉办案检察官,小红自出生后就被确诊为智力障碍,幼儿时期曾去过特殊教育中心,但因效果不理想就没再继续上学。
办案检察官意识到,小红的情况并非个例。为掌握更多线索,该院建立了“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保障监督模型”,通过调取相关数据进行对比碰撞、入户调查等方式,发现全市有37名适龄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未得到有效保障。为让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有学上、有书读,该院联合市残联和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开展“公益诉讼助力残疾儿童入学梦”专项监督活动,围绕残疾未成年人入学难点及如何保障其受教育权开展专题听证,共商解决方法。
听证会后,该院制发保障适龄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全面履职,保障适龄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同时,与教体、民政、残联等多部门会签《关于加强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实施办法》,坚持监督与帮扶同步推进,实现残疾救助与义务教育无缝衔接,妥善安置26人随班就读、1人入学特教学校、10人送教上门,并为26位困难残疾未成年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1.04万元。
“我们将深耕‘青未了·枣蕾’未检品牌,以检察履职促‘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全面推进残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撑起护‘未’法治蓝天。”该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周倩介绍。
近日,该院在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时,发现嫌疑人是出租车驾驶员,根据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出租车驾驶员不具备安全运营资格。
办案检察官调取了辖区近3年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及暴力犯罪涉刑人员数据,将其与交通运输部门申领出租车及网约车从业资格证人员数据进行比对后发现,在出租车、网约车从业者中,3人有危险驾驶记录、2人有暴力犯罪记录,但他们的出租车、网约车从业资格证均未被吊销,存在上路运营的风险。
针对发现的情况,该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大对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的核查与监管力度,加强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衔接协作,加大对辖区内出租车、网约车运营公司的管理和指导力度。
相关部门迅速对出租车、网约车进行专项整治,强化行政许可制度落实和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台账,督促出租车、网约车运营公司抓好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及考核考评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不予录用。同时,建立联动机制,互联互通相关案件信息并建立台账,确保及时审核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
来源:《山东法制报》第8329期第3版
作者:耿雅露、高忠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