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提升腊山河河道水质的建议,我们结合办案,已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近日,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参与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时,该院检察官汇报了前期办理的督促整治河流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情况。截至目前,相关部门已对腊山河管护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治。
办案检察官介绍,腊山河位于槐荫区,流域面积207.2平方千米,是黄河流域下游一条重要的河流,也是贯穿济南西站枢纽经济集聚区的南北景观河。2023年12月底,该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称辖区某管道口存在持续多日向腊山河河道内排污情况,排污口一带河水浑浊、气味刺鼻。
“我们前往污水外排现场抽取水样进行快速检测,发现水体氨氮、总磷、COD(化学需氧量又称化学耗氧量)等多项指标超出国家规定标准。”办案检察官介绍。
2024年1月,该院依法立案。办案检察官调查发现,污水排放致使河道内水质呈白色浑浊状并伴有异味,已向下游流淌绵延百余米。因上游水流量较小导致该处河道有淤泥堆积阻断,加之河道内及河岸边有丢弃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易使污水聚集。此外,该区域正进行雨污分流工程施工作业,对污水管道进行了临时改迁,导致污水串流进雨水管道后通过雨水箱涵排进腊山河,造成污水外排。主管部门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了整改要求。1月4日,污水排放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但污水聚集问题未见改善。
“被污染的淤泥无人清理,如果任由淤泥被冲入下游,将会造成更大范围的污染。”办案检察官说,“考虑到水体污染的现实紧迫性,我院依法向区水务局、相关街道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两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此处河道水体污染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丢弃问题依法履职,同时,要求两单位在15日内予以回复。”随后,区水务局、相关街道办事处分别回函:“已责令相关工程施工单位对污染水域进场抽排,并对淤泥清理外运,河道垃圾已清理完毕。”
“腊山河案涉水域水体氨氮、总磷、COD等数据均已符合国家标准,对整改效果表示认可。”1月底,该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就整改效果进行评估。区水务局、相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说明,并出具了专业检测结果。听证员经评议后对整改效果表示认可。
“让每一滴污水都得到妥善处理,是我们共同的目标。”槐荫区第十九届人大代表、山东省城建工程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周莉在建议中写道。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结合该案,对腊山河综合治理开展专题研究,借助前期建立的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六项机制”(代表建议转交、代表参与办案、“人大监督+检察监督”协作、检察建议备案和报告、双向衔接联席会议、法治宣传引导),收到代表建议、意见200余件。经分析研判,“关于槐荫区环境污水治理的建议”“关于提升腊山河河道水质,构建和谐水生态环境的建议”“关于加强腊山河综合整治后的管理和维护的建议”“关于对腊山河景观工程增加槐荫文化内涵的建议”4件代表建议已转化成检察建议,通过组合出拳、凝聚力量,共同书写水生态环境保护答卷。
来源:《山东法制报》第8339期第2版
作者:韩燕
编辑:王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