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威海经开区:假合同引发真官司

政务   2024-11-22 14:51   山东  

“明察秋毫严惩虚假诉讼,精准监督检护民生正义。”得知自己的账户被解封后,当事人王某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


近日,由该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虚假诉讼案获法院再审后改判,驳回了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为做好“检护民生”答卷又增添一笔亮色。



账户莫名被查封,“祸”从何来?


王某是威海某建筑公司股东之一,因自己身体不好需常年住院治疗,花销较大。2024年3月的一天,王某照常前往医院拿药,却被告知自己的账户无法交易。一头雾水的王某赶紧到对应账户的银行询问原因,银行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更是让王某摸不着头脑——王某名下账户均已被法院查封。心急如焚的王某通过委托律师查询到,自己所属的建筑公司因拖欠赵某工程款被诉至法院,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赵某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未查到该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后,赵某又向法院申请追加该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并由法院裁定查封股东的银行账户。


“通过多方查询,我们公司并没有跟这个赵某签过什么合同,怎么会莫名其妙背上官司?我怀疑这是一份假合同。”2024年4月,王某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进行控告。


伪造合同真获利,证据面前不容狡辩


根据王某反映的情况,办案检察官意识到,该案件可能涉及虚假诉讼,虚假诉讼隐蔽性极强,“假官司”当事人的口供又不可信,完善证据链才是最重要的。


受理案件后,该院立即向法院调取诉讼卷宗,并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人、调取其他有关证据材料、对涉案合同上加盖的建筑公司公章进行鉴定等方式进行走访调查。最终认定,作为该案认定事实主要证据的买卖合同、送货单均是伪造。赵某明知双方买卖合同、送货单均是伪造情况下,仍以虚假证据将威海某建筑公司起诉至法院,并导致该公司股东账户被查封,该案涉嫌虚假诉讼。


面对“铁证如山”的客观证据和办案检察官的缜密讯问,赵某心理防线逐渐被攻破,最终供述了自己虚假诉讼的经过。


周某是威海某建筑公司的离职员工,早在2013年,周某便冒用该公司的名义对外承揽工程,并与赵某签订木方买卖合同,货值金额68万元,买卖合同上加盖了周某伪造的公司财务专用章。


尝到甜头后,两人更加肆无忌惮。“其实,我早就知道周某已经辞职,我也知道合同上的章是假的。”赵某说。赵某明知周某冒用该公司名义,仍与其签订合同,并相继伪造了14份赵某向威海某建筑公司供应木方的送货单。2022年9月,周某在向赵某支付了少量木方款后失联。2022年10月,赵某将威海某建筑公司起诉至法院。


检察机关再审建议促虚假诉讼案件改判


“赵某捏造事实、伪造买卖合同,虚构合同关系并提起诉讼,其行为涉嫌虚假诉讼。”在厘清案件事实和证据后,办案检察官认定该起案件为虚假诉讼案件。2024年8月,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后启动再审程序,再审判决驳回了赵某的诉讼请求,并解除了对威海某建筑公司股东账户的查封。


“赵某虚假诉讼案是我院打击虚假诉讼的典型案例之一,在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以及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都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办案检察官在总结该案典型意义时说。


虚假诉讼是诚信社会建设的一大“毒瘤”,不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该院坚持“深查一层、多行一步”,协助当事人收集固定证据,通过综合运用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最大限度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山东法制报》第8344期第3版
作者:卢佳佳、邢群
编辑:田悦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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