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装机288MW!8个风电项目获核准
科技
2024-12-20 17:10
北京
近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核准桃江县松木塘风电场二期工程、新化县维山天龙山风电项目、中广核桃江县牛田风电场项目、会同县宝田风电场、沅陵县龙虎坪风电场项目、古丈县高峰镇大面山风电场项目、安化县天子山风电场(大熊山二期)项目、凤溪山风电场项目的批复,总装机容量共计288MW。益阳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桃江县松木塘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益发改〔2024〕281号),娄底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核准新化县维山天龙山风电项目的请示》(娄发改〔2024〕419号),五凌桃江电力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桃江县松木塘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五凌桃江〔2024〕3号)、五凌新化电力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核准新化县维山天龙山4万千瓦风电场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经研究,现就以上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二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1129号)等规定,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重点建设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同意桃江县松木塘风电场二期工程、新化县维山天龙山风电项目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2024年重点推进的风电项目清单。上述两个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桃江县松木塘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用字第430000202300139号),新化县维山天龙山风电项目(用字第430000202300165号),符合核准条件。1、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意建设桃江县松木塘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04-430922-04-05-715042),项目单位为五凌桃江电力有限公司;同意建设新化县维山天龙山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305-430000-04-05-780057),项目单位为五凌新化电力有限公司。2、桃江县松木塘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为益阳市桃江县,装机容量50MW,总投资2.9487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新化县维山天龙山风电项目建设地点为娄底市新化县,装机容量40MW,总投资2.5503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3、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公开招标。4、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5、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6、请你公司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包含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文件要求按时并网。7、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益阳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核准中广核桃江县牛田风电场项目的请示》(益发改〔2024〕282号)和桃江县广竹新能源有限公司报来《关于申请中广核桃江县牛田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本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二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1129号)等规定,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重点建设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同意中广核桃江县牛田风电场项目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2024年重点推进的风电项目清单。本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400097号),符合核准条件。1、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意建设中广核桃江县牛田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305-430000-04-05-385830),项目单位为桃江县广竹新能源有限公司。2、中广核桃江县牛田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益阳市桃江县,装机容量50MW,动态总投资3.0932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3、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公开招标。4、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5、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6、请你公司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包含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文件要求按时并网。7、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关于核准会同县宝田风电场和沅陵县龙虎坪风电场项目的批复会同宝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沅陵云务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怀化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核准会同县宝田风电场项目的请示》(怀发改〔2024〕118号)和《关于核准沅陵县龙虎坪风电场项目的请示》(怀发改〔2024〕120号),会同宝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报来《关于申请会同县宝田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会同宝田新能源〔2024〕3号)、沅陵云务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报来《关于申请沅陵县龙虎坪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沅陵云务山新能源〔202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以上2个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二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1129号)等规定,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重点建设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同意会同县宝田风电场和沅陵县龙虎坪风电场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2024年重点推进的风电项目清单。以上项目均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会同县宝田风电场(用字第430000202300113号),沅陵县龙虎坪风电场(用字第430000202300124号),符合核准条件。1、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意建设会同县宝田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303-430000-04-05-339546),项目单位为会同宝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建设沅陵县龙虎坪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302-430000-04-01-814175),项目单位为沅陵云务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会同县宝田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怀化市会同县和洪江市,项目装机容量33MW,总投资2.0034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沅陵县龙虎坪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怀化市沅陵县,装机容量50.4MW,总投资3.0406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3、本项目属于非国有投资为主建设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招标,你公司可自主选择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4、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5、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6、请你公司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包含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文件要求按时并网。7、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湘西州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古丈县高峰镇大面山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州发改呈〔2024〕281号)和三峡新能源(古丈)发电有限公司报来《关于古丈县高峰镇大面山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本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二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1129号)等规定,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重点建设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同意古丈县高峰镇大面山风电场项目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2024年重点推进的风电项目清单。本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300131号),符合核准条件。1、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意建设古丈县高峰镇大面山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301-430000-04-01-984632),项目单位为三峡新能源(古丈)发电有限公司。2、古丈县高峰镇大面山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湘西州古丈县,装机容量55MW,总投资2.7967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3、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公开招标。4、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5、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6、请你公司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包含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文件要求按时并网。7、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关于核准安化县天子山风电场(大熊山二期)项目的批复益阳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核准安化县天子山风电场(大熊山二期)项目的请示》(益发改〔2024〕288号),安化裕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核准安化县天子山风电场(大熊山二期)工程项目的请示》(安裕风综〔202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本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二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1129号)等规定,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重点建设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同意安化县天子山风电场(大熊山二期)项目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2024年重点推进的风电项目清单。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300058号),符合核准条件。1、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意建设安化县天子山风电场(大熊山二期)项目(项目代码:2301-430000-04-01-912837),项目单位为安化裕风新能源有限公司。2、安化县天子山风电场(大熊山二期)项目建设地点为益阳市安化县,装机容量50MW,总投资2.9681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3、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公开招标。4、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5、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6、请你公司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包含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文件要求按时并网。7、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关于核准安化县天子山风电场(大熊山二期)项目的批复益阳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核准安化县天子山风电场(大熊山二期)项目的请示》(益发改〔2024〕288号),安化裕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核准安化县天子山风电场(大熊山二期)工程项目的请示》(安裕风综〔202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本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二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1129号)等规定,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重点建设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同意安化县天子山风电场(大熊山二期)项目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2024年重点推进的风电项目清单。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300058号),符合核准条件。1、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意建设安化县天子山风电场(大熊山二期)项目(项目代码:2301-430000-04-01-912837),项目单位为安化裕风新能源有限公司。2、安化县天子山风电场(大熊山二期)项目建设地点为益阳市安化县,装机容量50MW,总投资2.9681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3、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公开招标。4、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5、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6、请你公司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包含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文件要求按时并网。7、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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