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安徽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2025 年版)意见的函。
文件指出,新能源发电企业方面,平价集中式上网的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2025 年1月1日以后备案的“全额上网”和“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平价工商业、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原则上均应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以下简称绿电交易);鼓励其他平价工商业、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参与交易;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暂不参与交易。
同时,参与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须具备独立计量条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或符合豁免条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建档立卡。
虚拟电厂方面方面,聚合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的虚拟电厂参与交易前需完成市场准入注册,准入标准参照售电公司执行。现阶段参与交易的虚拟电厂与开展售电公司。业务的经营主体不得为同一法人单位;参与交易前应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额度参照售电公司标准。
电量结算方面,绿电交易电能量价值与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分开结算。电能量价值按照省内电力中长期市场规则,以解耦方式结算;绿色电力环境价值按当月合同电量、上网电量、电力用户用电量三者取小的原则确定结算数量(以兆瓦时为单位取整数,尾差滚动到次月核算),以绿证价格结算。
具体见下:
文章来源 | 安徽省能源局、光伏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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