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总体目标。力争每年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达到60万千瓦,拉动项目建设投资超过20亿元,保持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到2025年,总装机规模达到360万千瓦,年发电量达到36亿千瓦时。到2030年,全市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超过600万千瓦,年发电量超过60亿千瓦时,分布式光伏装机占比超过全市电源装机的50%,成为市内电源装机的主要组成部分。这是自今年6月广东省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来,第5个印发相关行动方案的地级市。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92号),加快我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优化能源供应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制定本方案。 按照统一部署、分类推进、分区实施、集中开发的原则,推动实施一批兆瓦级以上的“光伏+”重大项目。力争每年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达到60万千瓦,拉动项目建设投资超过20亿元,保持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 到2025年,全市各类场景的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取得显著成效,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项目。总装机规模达到360万千瓦,年发电量达到36亿千瓦时。 到2030年,全市各类场景的分布式光伏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利用,实现宜装尽装。全市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超过600万千瓦,年发电量超过60亿千瓦时,分布式光伏装机占比超过全市电源装机的50%,成为市内电源装机的主要组成部分。 充分挖掘各类场景资源,在重点领域实施“光伏+”五大行动。 (一)实施“光伏+产业园区”行动。新建园区应当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到2025年,全市新建园区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到2030年,力争实现全覆盖。积极推进既有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改造,鼓励符合条件的建筑屋顶应装尽装,鼓励运行超过10年的老旧项目升级改造;到2030年,力争全市既有园区光伏覆盖率超过50%。探索在用电负荷大、开发条件好的园区,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重点推进新规划建设的园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分布式光伏。鼓励采取“园区管委会+企业”模式合作共建,统一规划、集中开发。推进园区外具有开发条件的各类工商业企业利用屋顶及周边已批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市发改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光伏+公共机构”行动。新建建筑应按规定安装分布式光伏,鼓励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图书馆、美术馆等公共机构建筑,以及新建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同时设计光伏建设方案,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到2025年,力争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可利用光伏覆盖率达到50%。积极推动既有公共机构、设施屋顶及其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加装分布式光伏,做到宜装尽装。(市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文广旅体局、卫健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光伏+城市建筑”行动。加快开展建筑光伏一体化试点示范,结合绿色建筑工作,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按照《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推进顺德区实施“光伏+建筑”试点,探索形成顺德经验,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鼓励采取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模式,推动分布式光伏规模和城乡建筑风貌同步提升。结合旧城改造工作实际,推动建设分布式光伏。(市发改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光伏+交通场站”行动。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轨道场段车站、港口码头、机场等交通运输场站和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安装分布式光伏,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因地制宜构建“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的交通能源系统,鼓励新建大型交通枢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分布式光伏,实现能装尽装。(市发改局、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局,市机场办,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光伏+美丽乡村”行动。按照“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结合绿色农房建设、农房风貌管控提升等工作,同步推进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镇村采取“公司+镇村+农户”模式,开发具有岭南乡村风貌特色且可规模化、标准化应用的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方案,助力乡村振兴。在符合国家用地政策要求前提下,探索利用农村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光伏廊道。(市发改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优化立项备案服务。进一步简化备案手续,制定全市统一的备案工作指引并向社会公开。居民项目就近在项目所在地供电营业厅提交资料,非居民项目备案通过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线上申请。市发改局月度汇总形成全市清单抄送有关部门。针对涉嫌违法建设行为,有关部门及时通知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队跟进。(市发改局、城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统一证明材料要求。项目备案时需提供项目建设所依托建筑物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合法性证明材料,无依托建筑物的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场地或设施合法性证明材料。确因特殊情况没有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合法建筑物或场地,提供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市自然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简化规划报建手续。分布式光伏项目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满足质量安全要求,符合豁免情形的,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其余项目参照现行构筑物建设管理要求,办理相关规划报建手续。(市自然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禁违法建设行为。项目备案并非行政许可事项,项目单位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组件原则上不得超出屋顶投影区域。严禁以建设屋顶光伏项目为由,对光伏板下方空间进行围合,在楼顶和平台搭建采光房、钢棚等违法违章建筑。(市发改局、城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支持集中开发建设。以区为单位,推动产业园区、公共机构、城市建筑、交通场站等屋顶资源进行整体集中开发,推进整村连片统一建设,形成分布式光伏的规模效应,重点支持一批兆瓦级示范项目。国资企业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共机构、交通场站等政府物业以及村集体物业开发,平衡好项目风貌、质量、安全和建设成本的关系。(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打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依法依规实行开放、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投资开发主体。支持综合实力强的建设运营机构参与开发建设,避免恶性低价劣质竞争,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支持钙钛矿、高效晶体硅、碲化钾等光伏电池技术升级、量产,鼓励应用钙钛矿等先进技术建设一批技术含量高、转化效果好的高水平示范项目。(市发改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进一步加强风貌管理。新建建筑安装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采用建筑光伏一体化设计,既有建筑加装分布式光伏原则上先规划设计后开发建设,光伏设施外观应与当地建筑风貌、地域特色相结合,保持与周边环境风貌和谐统一。鼓励集中开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风貌管理的要求。鼓励以区为单位,引进高水平的专业设计单位参与区域光伏分布式光伏项目整体风貌设计。历史文化名村、街区、历史建筑等法定保护对象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原则上不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科学制订开发计划。合理规划引导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鼓励支持自发自用、就近消纳。市发改局结合电网消纳接入条件,制订年度开发计划并分解至区,于每年12月前向省能源局报送下一年度建设计划,并在局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市发改局,佛山供电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电网接入能力。佛山供电局根据全市分布式光伏开发计划情况,同步加强电网设施建设,将光伏并网及消纳情况月度反馈至市发改局。佛山供电局定期评估接网消纳困难区域名单、低压配网接网预警等级及设备承载力情况,并在市发改局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对存在消纳困难的区域,鼓励通过配建新型储能设施、实施汇集升压接入等措施解决接入能力和承载能力不足问题。(市发改局,佛山供电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多元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用好货币政策工具,进一步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开发的信贷支持。指导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积极推动符合“两新”领域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条件等政策的项目开展申报。(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安全监管。强化分布式光伏项目规划、选址、设计、施工、并网、运维等全流程管理,加强对分布式光伏项目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电气安全、防汛防风、地质灾害等风险防范和隐患治理。(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佛山供电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强化属地责任。各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并落实属地责任,围绕市下达的总体目标,结合当地发展特点、资源禀赋和电网接入等条件,科学制定发展目标、实施节奏、建设模式,加强项目全流程管理。各区确定年度项目建设规模,选定领域每年谋划一批“光伏+”重大项目,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建设规模、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报送市发改局。 (二)强化部门协同。市发改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牵头建立紧密高效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定期检查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困难。“光伏+”五大行动责任部门结合各领域发展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指导各区谋划年度建设项目,积极推动各领域分布式光伏建设。其余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指引,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全力支持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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