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辽宁省法库县、江西省宁都县、海南省屯昌县、重庆市奉节县、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云南省弥渡县、甘肃省清水县、青海省湟中区共8个县区入选为已具备条件的第二批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地区。
2023年12月2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首批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名单,通知对本批试点县建设主要提出了三方面工作要求。一是试点县所在省(区)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支持保障政策,如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二是试点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实践,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商业化运营的农村能源革命新模式。三是加强项目管理,依法依规做好试点建设项目的纳规、审批、建设等相关工作,优先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项目开发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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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 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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