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提出设立6000万元储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用户侧储能项目发展。对在新建投用且设备符合一定要求、充电容量不低于600KWh(为两充两放电量)、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按照一年实际放电量最高给予0.8元/千瓦时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企业购置设备实际支出的26%,实行一次性补助。
11日,河南郑州发布《郑州市支持重点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 绿色化改造提升若干政策》,提出对建设规模在1000千瓦时以上的电力储能装置,投入使用后,按实际放电量给予不超过0.2元/千瓦时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具有示范性的新型储能应用项目,按储能设施实际投入金额给予项目投资方不超过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早在2023年6月,河南省人民政府曾发布《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新能源项目配建非独立储能和用户侧的非独立储能规模在1000千瓦时以上的储能项目,2023年、2024年、2025年奖励标准分别为140元/千瓦时、120元/千瓦时、100元/千瓦时。此次郑州对于储能补贴标准比河南提出的奖励标准更高。
据了解,2018-2023年,一共有15个省市明确提出储能补贴政策96项。其中安徽6,北京2,广东32,河南2,江苏13,内蒙古2,四川3,浙江24,重庆6,青海/山西/陕西/天津/福建/湖南各有1项。据北极星储能网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13日,2024年共有34项政策明确提出储能补贴。
在具体补贴力度方面,综合各省的放电补贴政策可以看出,浙江其省内金额略有波动,但相比于其他地区,其补贴力度仍居于前列。
此前6月,浙江瑞安市根据瑞安市有序高效用电工作协调小组指令,在规定时段内使用电化学储能顶峰放电的工业企业用户,给予1元/千瓦时的补贴。余姚市用户侧储能在规定时段内接受电网统一调度,且具备单独计量条件(并网)的电力用户,按照储能顶峰放电电量,给予0.8元/每千瓦时补贴。
而同样在2024年,广东广州黄埔区符合标准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千瓦时的扶持。安徽、江苏、四川等地的项目,大多是按照0.2元/KWh或0.3元/KWh的标准进行补贴,皆低于浙江省,甚至广东惠州在2月时降至0.15元/KWh。
2024年及以前具体补贴规则详情如下:
1月4日,广东《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对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经认定后,自投运次月起按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0.2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同一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月5日,四川《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对2023年以来新建投运的储能项目(抽水蓄能项目除外),实际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每年实际放电量,给予0.3 元/千瓦时运营补贴。
1月8日,四川成都《郫都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按储能电站的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2元/kWh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1月9日,安徽芜湖《关于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对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的储能项目,按放电量给予0.3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为3年,单个项目年度补贴最高100万元。
1月16日,广东深圳《宝安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对已并网投运且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储能配置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200元/千瓦时的补贴,对单个项目最高补贴300万元。
2月8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推动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引领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用户侧项目应于2024年-2026年投产,装机容量不低于1MWh,全容量放电时长不低于2h,年充放电次数不低于450次,按照项目装机容量规模给予200元/千瓦时的奖励支持,奖励分3年进行发放,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月18日,《东阳市支持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对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东阳备案且通过验收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光储充一体化等项目,储能系统容量不低于200千瓦/400千瓦时,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50元/千瓦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月18日,广东《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应用方向)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并网时间节点和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低于0.15元/千瓦时的事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
2月23日,广东《惠州市惠阳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修订版)》:新建成并网运营且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工商业储能项目,自并网投运次月起,区财政按照0.2元/千瓦的标准给予放电量补贴,补贴期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30万元。
3月6日,广东《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工作指引(2024年修订稿)》:自投运次月起,按经核定的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的事后资助,补贴累计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3月8日,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按照建成项目装机容量给予投资方不高于120元/千瓦时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5万元,按照3:3:4的比例分3年补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500万元及以上,按照建成项目装机容量给予投资方不高于180元/千瓦时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50万元,按照3:3:4的比例分3年补贴。
3月11日,江苏《关于征集苏州工业园区光伏和储能项目(2023年度并网项目)的通知》:光伏配置储能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放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项目投资方0.3元。
3月15日,安徽亳州《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新型储能项目发挥顶峰作用,明确独立储能电站在迎峰度夏期间(不含新能源配建改造和新能源租赁容量的),依据上网放电量享受最高0.2元/千瓦时支持。
3月28日,深圳《南山区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针对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飞轮储能等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按装机规模给予200元/千瓦时的项目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月10日,江苏昆山《关于推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重点支持电源侧、电网侧储能设施布局建设,鼓励工业企业、数据中心、产业园区等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应用,加快建设对本地产业发展带动性强的光(氢)储充一体化示范项目。支持新型高效光伏电池技术、新能源加储能构网型技术、村镇新能源微能网等示范,对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4月22日,广东《2024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工作指引》:对应用于新型储能,且获得海运运输证书,成功通过海外市场电池产品(仅指电池包、电芯级产品)认证并实现销售的电池新产品,按经评审核定认证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月29日,浙江《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将各设区市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装机容量在全省项目装机容量占比作为最主要的因素,权重为85%;资金分配比例及金额方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2024-2026年分别按照200元/千瓦·年、180元/千瓦·年、170元/千瓦·年的补偿标准发放补偿。
5月9日,广东《广州市白云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优质新型储能制造业项目,按不高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扶持,同一项目最高1亿元。对采用光伏、新型储能、氢能、充电桩、智慧能源管理等两种以上且装机容量超过1兆瓦的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新型储能电站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最高0.2元/kWh扶持,同一项目累计最高300万元。
5月14日,广东《深圳市罗湖区扶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十条措施》:鼓励企业提供综合能源解决方案,深度融合能源互联网、分布式能源、集中供冷、安全储能、充电基础设施等多领域技术。对实际建设投入500万元及以上并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或试点称号的项目(不含市级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按实际建设投入的一定比例,每年最高300万元。
5月20日,广东《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稿)》:对本措施有效期内在本区范围内建设、并网且装机容量达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千瓦时扶持,补贴期最多2年,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2025年按0.15元/千瓦时扶持,2026年按0.1元/千瓦时扶持。
5月24日,重庆《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条措施(试行)》:对我区年利用小时数大于等于600小时的工商业侧新型储能项目,在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储能设施每年实际放电量,连续3年给予项目投资方0.3元/千瓦时的资金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5月30日,浙江《温州市迎峰度夏(冬)电力保供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错避峰补贴:对参与电力紧张时段有效压降的工业企业用户,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用户侧储能顶峰补贴:根据市级指令在规定时段内使用电化学储能顶峰放电的工业企业用户,给予1元/千瓦时的补贴。
6月5日,浙江《2024年平湖市电力需求侧管理补贴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执行省级移峰填谷/省级需求响应期间,针对有效响应用户,按早峰、腰峰、晚峰0.5-1元/千瓦时补贴
6月6日,河南《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建非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省级财政奖励资金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2023年度新能源配建和用户侧的非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奖励标准为140元/kWh。
6月24日,浙江《瑞安市迎峰度夏(冬)电力保供补贴实施方案》:根据瑞安市有序高效用电工作协调小组指令在规定时段内使用电化学储能顶峰放电的工业企业用户,给予1元/千瓦时的补贴。
6月25日,浙江《余姚市2024年工业企业计划性移峰填谷和用户侧储能调峰补贴实施办法》:用户侧储能在规定时段内接受电网统一调度,且具备单独计量条件(并网)的电力用户。按照储能顶峰放电电量,给予0.8元/每千瓦时补贴。
7月3日,浙江杭州萧山《关于加快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企业自建储能项目的,经验收合格,按储能功率200元/千瓦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绿色生产和调峰能力建设。对当年列入清洁生产、电平衡、水平衡测试计划名单的企业,经验收通过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资助。
7月11日,四川《绵阳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支持在绵阳投资建设新型储能电站,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照建成项目装机容量给予100元/千瓦时一次性补贴,每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7月16日,广东广州黄埔区《组织开展2024年度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新型储能电站补贴)》:对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千瓦时扶持,连续扶持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
7月17日,浙江永康《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助项目的通知》:对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按照储能设施的功率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按150元、120元、100元每千瓦逐年退坡,已享受省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9月5日,浙江《东阳市支持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对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东阳建设且通过验收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光储充一体化等项目,储能系统容量不低于200千瓦/400千瓦时,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50元/千瓦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10月23日,广东《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支持自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和新型储能设施,对符合条件的投资期内新设备购置额15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15%的比例予以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300万元。
12月4日,浙江永康《关于全面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设立6000万元储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用户侧储能项目发展。对在我市新建投用且设备符合一定要求、充电容量不低于600KWh(为两充两放电量)、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按照一年实际放电量最高给予0.8元/千瓦时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企业购置设备实际支出的26%,实行一次性补助。(↓↓↓滚动查看原文)
永政办发〔2024〕40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全面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全面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
关于全面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服务业发展环境,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构筑现代服务业发展新高地,发挥服务业促发展、惠民生、稳就业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附则:
1.本意见中所指企业原则上是指在本市正常生产经营的服务业企业(特殊情况由各职能部门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2.本意见及本市其他政策对企业同一项目类别涉及多项奖励(补助)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事项晋档升级,属定额奖励(补助)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补助),当年各项奖补以年度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为限。
3.本意见具体条款由市发改局、市影视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邮政管理局等牵头单位及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并做好解释,明确申报流程和审查程序;同时对企业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完整性审核。市财政局负责奖励资料程序性、合规性审查。
4.本意见适用于2024—2026年度,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推进永康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永委办发〔2022〕33号)、《关于印发永康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55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32号)、《关于印发加快海铁联运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21〕35号)、《关于印发推进永康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61号)、《关于印发加快永康市国际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永政办发〔2024〕5号)中,涉及财政奖补的条款同时废止
12月11日,河南郑州发布《郑州市支持重点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若干政策》:对建设规模在1000千瓦时以上的电力储能装置,投入使用后,按实际放电量给予不超过0.2元/千瓦时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具有示范性的新型储能应用项目,按储能设施实际投入金额给予项目投资方不超过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滚动查看原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重点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
绿色化改造提升若干政策的通知
郑政文〔2024〕174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支持重点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2月3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支持重点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改造提升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重点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扩大技术改造投资
对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不超过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
二、支持清洁能源替代
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工业绿色微电网项目、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按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加快新型储能应用推广
对建设规模在1000千瓦时以上的电力储能装置,投入使用后,按实际放电量给予不超过0.2元/千瓦时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具有示范性的新型储能应用项目,按储能设施实际投入金额给予项目投资方不超过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打造绿色制造示范标杆
对首次列入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资金支持的,按不超过上级拨付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对经国家或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管理部门认定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按不超过项目建设金额的30%给予项目牵头单位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打造“智改数转”示范标杆
对获评省级、国家级工信部门认定的数字领航企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5G工厂、智能工厂、数据要素应用场景试点示范(或案例),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推广应用“三首”产品
对经国家或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且获得国家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资金支持的,分别按国家或省奖励金额给予不超过1:1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经国家认定符合要求的首批次新材料,按不超过新材料保险投保年度保费的20%给予投保企业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单个首版次软件产品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八、培育产业链关键环
围绕重点产业链,每年培育一批“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集群培育
对在国家、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中胜出的,分别给予集群发展促进机构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奖励。集群晋级的按级差给予奖励。
十、支持场景应用创新
支持工业企业通过深度应用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量子科技等,开展智能制造、自动驾驶等多种场景应用示范,单个项目按照其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立项后给予不超过财政支持资金30%的启动经费,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给予后续经费。
十一、实施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对通过银行贷款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贴息,其中:对获得上级财政贴息的,在此基础上市财政按照不超过1个百分点给予贴息;对没有获得上级财政贴息的,市财政按照不超过1.5个百分点给予贴息。单个项目年度市级贴息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市级贴息不超过600万元。各级财政贴息总额不超过单个项目贷款实际利息总额。
十二、实施技术改造融资担保补贴
对符合《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若干意见》(郑政办〔2022〕96号)规定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贷款业务给予担保费补贴,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且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的,对承保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足至2%。
十三、实施技术改造融资租赁补贴
对工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设备方式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金额的8%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市级财政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执行期间如遇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
附2018-2023年储能补贴政策
文章来源 | 北极星电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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