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二十八)| 事关烟花爆竹,这件事千万不能干!

政务   2024-11-25 16:34   湖南  


案情回顾



2024 年 11 月 19 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某烟花爆竹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之外的房屋储存烟花爆竹,共计烟花180件,爆竹482件(盘)。该房屋不是该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上载明的专用库房,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的安全条件。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开具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消除该场所安全隐患,依法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并对该店予以立案调查。

法律适用



经查实,该烟花爆竹经营部存在在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载明的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规定。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该店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易对自己及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不得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准地点之外储存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主体应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事关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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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自测

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可以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

A.可以

B.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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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值班领导:杨磊

二审:刘纯

一审:熊胜兰

编辑:姜雅文、陈亮

来源:市应急局烟花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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