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章 26-57条)

政务   2024-11-22 17:14   湖南  

突发事件应对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6月28日通过,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突发事件应对法》共八章,包括总则、管理与指挥体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附则。

《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了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与指挥体制,明确各方责任,设专章对管理与指挥体制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跨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及协同应对机制;规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立、组成,明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与设立它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具有同等效力,法律责任由设立它的人民政府承担。

一图读懂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三章 26-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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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29-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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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33-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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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37-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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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40-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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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44-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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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47-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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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51-5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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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54-5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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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领导:肖伟

二审:刘纯

一审:熊胜兰

编辑:姜雅文、陈亮

来源:长沙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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