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的通知》工作部署,为全面压紧压实园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现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典型问题进行曝光。各企业要举一反三、警示警醒、立行立改、彻底整改,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做细做实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近期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曝光如下:
四川艾医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空调机房烟感防护罩未取下并且未正常投入使用。
违反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危害分析:烟感防护罩未取下,会阻碍烟雾进入探测器,导致其无法及时感应火灾产生的烟雾信号,延误报警时机,大大增加火灾初期无法察觉火情的风险,严重威胁生命财产安全。
成品仓库无疏散指示标志
违反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危害分析:仓库无疏散指示标志,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人员易迷失方向,无法快速找到安全出口,易造成恐慌和拥挤踩踏事故,极大地阻碍了人员的安全疏散,使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成都重信永达电子有限公司
车间内个别灭火器未定期充装、未定期检查。
违反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危害分析:灭火器未定期充装,瓶内压力和灭火剂效能大幅下降,遇火灾无法有效灭火,火势将迅速蔓延,增加财产损失甚至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消防隐患极大。
个别应急照明灯损坏
违反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危害分析:应急照明损坏,在紧急情况时无法提供疏散照明,可能导致人员被困、受伤,影响救援工作,增加安全风险。
安全出口处未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识
违反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危害分析:未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识,人们在紧急情况下难以快速找到安全出口甚至迷失方向,易造成拥堵、混乱,延误疏散和救援。
四川鑫小草屋食品有限公司
现场疏散通道被货物占用
违反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危害分析:现场疏散通道被货物占用存在极大危害,一旦发生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人员逃生受阻,救援难以迅速开展,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还会影响应急响应效率,延误最佳救援时机,导致财产损失和人员损伤。
成都木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炒制车间个别灭火器未定期充装
违反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危害分析:炒制车间个别灭火器未定期充装危害极大。火灾发生时,可能无法正常灭火,导致火势蔓延,威胁人员生命安全,使车间设备、产品毁于一旦,造成生产中断和重大财产损失。
火灾总是在不经意间肆虐,吞噬生命与财产,而消防安全就是我们抵御它的关键防线。然而在生产生活中,灭火器过期未换、消火栓被杂物遮挡、堆满杂物的楼道……这些平常且充满风险的行为却仍随处可见,一旦火灾来临,后果不堪设想。消防安全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需要我们落实到行动,企业要将火灾预防工作放在重要且突出的位置,建立严格的消防安全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杜绝一切违规行为,组织员工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织密守护生命的“防火墙”。
识别二维码
关注“温江高新区”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