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事
民生
政务
教育
文化
科技
财富
体娱
健康
情感
更多
旅行
百科
职场
楼市
企业
乐活
学术
汽车
时尚
创业
美食
幽默
美体
文摘
高院判决: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学术
2024-11-06 19:02
北京
来源:
民商事审判
注意了,今后父母给子女购房,得留有书面证据,否则可能会视为借款!!!
裁判要点:
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部分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否则严重违背法律公平正义之理念。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无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子女买房是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民申263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李颖,女,1991年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刘金塔,男,1972年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黄敬华,女,1972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
一审被告:刘如河,男,1991年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再审申请人李颖因与被申请人刘金塔、黄敬华及一审被告刘如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2民终120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颖申请再审称,其申请再审事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法定情形。
其申请再审请求是:
1.撤销本案一、二审民事判决;2.依法改判驳回二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其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为:本案诉争款项并非借款,而是赠与关系的款项。
二被申请人已于庭上自认双方没有借贷的口头或书面约定,因再审申请人与二被申请人之子刘如河婚后感情不合,二被申请人才反悔起初的赠与行为,但不能改变法律关系的性质,将赠与变更为借贷。
子女在没有借款约定且没有还款能力的前提下,接受父母公婆的赠与,然后父母公婆随时反悔,将子女置于毫无准备的巨额债务捆绑下,对子女是极其不公的,且婚恋中的赠与行为涉及感情付出、青春付出等诸多因素。因婚姻而赠与的默认给付是中国的传统习惯,要求双方必须签订赠与协议,不符合一般家庭习俗习惯,也是对当事人的苛求。有与本案相似案例,却结果相悖。
本案一、二审法院认定所涉款项为借款、未按法律规定的赠与款项的处理结果,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本案依法应予再审纠正。
刘金塔、黄敬华答辩意见称,本案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再审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再审理由没有事实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查明,
被申请人刘金塔与黄敬华系夫妻关系。再审申请人李颖与刘如河系夫妻关系。刘如河系刘金塔与黄敬华之子,李颖系刘金塔与黄敬华之儿媳。刘金塔、黄敬华、刘如河均为河北省泊头市户籍,李颖为北京市户籍。
2014年8月30日,李颖与刘如河登记结婚,于2016年举办结婚典礼后不久,双方闹离婚,截至本案再审审查程序中双方尚处于婚姻关系存续状态。
本院经审查认为
,结合刘金塔与黄敬华夫妻二人对赠与意思表示的否认,刘如河对借贷关系的认可,虽借条系刘如河一人出具,没有李颖的签名,但各方当事人均认可涉案款项用于为刘如河与李颖夫妻二人购买房屋,可以认定刘金塔与黄敬华夫妻二人对借贷关系成立的举证证明责任已完成。
李颖否认上述借条或主张涉案款项系赠与,需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予以证明,但李颖并未提供足以反驳的相应证据如赠与合同或者协议。
正如一审法院在判决理由中所称
,“虽然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部分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否则严重违背法律公平正义之理念。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无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子女买房是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的观点,本院对此不持异议。
具体到本案,购买涉案房屋的137万余元均系刘金塔与黄敬华夫妻二人出资,刘金塔与黄敬华称上述款项中有其二人的存款80多万元,剩余的款项均系其二人向亲戚朋友所借,刘金塔与黄敬华二人经济能力有限。如果将刘金塔与黄敬华二人支付的137万余元购房款,认定为对刘如河与李颖二人的赠与,二位长辈不仅积蓄全无,可能还会背负巨额债务。考虑到涉案房屋的增值部分尚由刘如河与李颖二人享有,从利益衡平的角度,一、二审法院支持二位长辈要求二人小辈返还借款及利息损失的处理结果,本院认为,并无不妥。关于李颖提出的有与本案相似案例,却结果相悖的申请再审理由问题,因案情不同,则判决有别,属于依法处理案件的结果,并非相似案例处理结果必然具有一致性。
鉴于以上分析,一、二审法院的处理结果并无不当,亦即再审申请人李颖主张的本案应当再审的申请再审理由因依据不足而不成立。
综上,李颖提出的申请再审事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法定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李颖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刘 珊
审判员 李宝刚
审判员 李 炜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侯 雪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2MDU1ODY3NA==&mid=2247565919&idx=2&sn=ef81e6ebf9cdf59244fe6f497f8de7a8
最高裁判指南
专业法律实务交流平台,30万名公、检、法、律师人员关注!由资深法官、学者提供学术支持!弘扬法治精神、解读传递最新法律法规,指导性案例及法院发布的审判指导意见!本司可承接刑民、行政案件专家研讨会!可邀请权威专家赴企事业单位做内训!
最新文章
全国首例!法院判决:未实缴出资,历次转让的股东均应对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最高院判例:夫妻二人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实质就是一人有限公司,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借钱不还”型诈骗罪的认定
最高院:“借名买房”不存在规避限购政策或违背公序良俗情形的,应认定借名人系实际房屋权利人
最高法:民事诉讼不实行律师强制代理制度,律师代理费以各自负担为原则,以败诉方负担为例外
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一览表(2024年最新版)
105个财产线索查找技巧,10大执行措施,没有比这更全的了!(必须收藏)
全国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事实认定的指导意见(2024.11修订)
最高院:当事人未选择中国邮政EMS而以私营快递公司的邮件向法院寄送上诉状,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最高院•裁判文书】委托合同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双方可否作出特别约定以排除任意解除权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离婚案件判决标准(2024版)
最高院:借款人的配偶与借款人存在大量无法合理解释的转账时,认定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院:法院在庭审辩论结束后又接受原告补充的证据,并同意就其调整后的诉求进行审理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最高院: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我愿还款”承诺书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其中的“我”代表本人还是公司
最高院:人民法院将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邮寄送达至被告的户籍登记地被签收的,即视为已送达成功
最高院:夫妻一方对自己名下明显超出正常生活消费的大额资金转出不能作出合理说明,可以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3大阶段,15大要点,把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难点全讲清了!(建议收藏)
人民法院案例库: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人民法院不能按支付购房款比例分割房屋增值收益
【最高院•裁判文书】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人是否还能再行使合同解除权
人民法院案例库:被执行人死亡,继承人均明确放弃继承遗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案例库:已就读大学的成年子女,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今年这个情况,我劝大家还是多留一手准备吧!
最高法:再次重申!只要行为人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即便未加盖公章甚至加盖的是假章,都要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最高法:无论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还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求,均属于财产性诉求,应以合同金额确定案件标的额
最高法:法官不能直接适用公平原则,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方式判决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被执行人银行在非工作时间将执行款转入申请人不能控制的账户,利用银行系统,其他支行再扣划,能否认定其履行了判决义务?
最高法民一庭关于诉讼程序的法官会议纪要
最高法:债权人未履行完毕另案债务,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该第三人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不予支持
律师困扰的行政诉讼审查难题,江必新终于讲清了!(权威)
高院最新发布: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疑难问题解答(2024年4月)
最高院最新判例:即便合同约定“先票后款”,若付款方未及时履行义务导致收款方未开具发票的,不得以“先票后款”为由拒绝付款
最高法裁判观点:约定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协议管辖条款无效
最高院:诉讼时效从人民法院收到原告起诉状之日起中断,即使因原告未缴纳诉讼费而按自动撤诉处理也仍能引起中断效果
最高法发布:股东以个人账户收取营收款项不入公司公账,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法:年利率转换为日利率按360天还是365天换算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中,协执义务单位银行错误地配合轮候法院扣划了执行款,后发现属轮候查封,提出执行异议,可否申请撤销扣划执行行为的
最高法民二庭、研究室:涉及公章问题的裁判思路(非常重要,有重大变化)
最高法:债权人未履行完毕另案债务,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该第三人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不予支持
我敢说,这些执行异议实操策略,你肯定不知道!(超有效)
高院最新发布: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疑难问题解答(2024年4月)
最高院最新判例:即便合同约定“先票后款”,若付款方未及时履行义务导致收款方未开具发票的,不得以“先票后款”为由拒绝付款
最高法裁判观点:约定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协议管辖条款无效
最高院:诉讼时效从人民法院收到原告起诉状之日起中断,即使因原告未缴纳诉讼费而按自动撤诉处理也仍能引起中断效果
最高法案例库:确认!被执行人配偶不能证明名下银行存款系其个人财产的,法院能否冻结?
最高院:债务人在空白担保合同上签字的行为属于概括性授权,会产生授权对方填补合同空白并接受该缔约方式的法律效果
人民法院案例库:夫妻一方在离婚后半年内又与他人生育出子女的,原配偶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最高院•裁判文书】如果买卖双方仅以信息网络作为订立合同的沟通工具,此情况下应按照普通买卖合同确定合同履行地
最高法:明确!单位失信,不得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纳入失信名单!
朱树英、袁华之、韩如波:工程索赔31个实务要点汇总!(建议收藏)
一锤定音!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交警部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分类
时事
民生
政务
教育
文化
科技
财富
体娱
健康
情感
旅行
百科
职场
楼市
企业
乐活
学术
汽车
时尚
创业
美食
幽默
美体
文摘
原创标签
时事
社会
财经
军事
教育
体育
科技
汽车
科学
房产
搞笑
综艺
明星
音乐
动漫
游戏
时尚
健康
旅游
美食
生活
摄影
宠物
职场
育儿
情感
小说
曲艺
文化
历史
三农
文学
娱乐
电影
视频
图片
新闻
宗教
电视剧
纪录片
广告创意
壁纸头像
心灵鸡汤
星座命理
教育培训
艺术文化
金融财经
健康医疗
美妆时尚
餐饮美食
母婴育儿
社会新闻
工业农业
时事政治
星座占卜
幽默笑话
独立短篇
连载作品
文化历史
科技互联网
发布位置
广东
北京
山东
江苏
河南
浙江
山西
福建
河北
上海
四川
陕西
湖南
安徽
湖北
内蒙古
江西
云南
广西
甘肃
辽宁
黑龙江
贵州
新疆
重庆
吉林
天津
海南
青海
宁夏
西藏
香港
澳门
台湾
美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
日本
新加坡
英国
西班牙
新西兰
韩国
泰国
法国
德国
意大利
缅甸
菲律宾
马来西亚
越南
荷兰
柬埔寨
俄罗斯
巴西
智利
卢森堡
芬兰
瑞典
比利时
瑞士
土耳其
斐济
挪威
朝鲜
尼日利亚
阿根廷
匈牙利
爱尔兰
印度
老挝
葡萄牙
乌克兰
印度尼西亚
哈萨克斯坦
塔吉克斯坦
希腊
南非
蒙古
奥地利
肯尼亚
加纳
丹麦
津巴布韦
埃及
坦桑尼亚
捷克
阿联酋
安哥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