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事
民生
政务
教育
文化
科技
财富
体娱
健康
情感
更多
旅行
百科
职场
楼市
企业
乐活
学术
汽车
时尚
创业
美食
幽默
美体
文摘
最高法:年利率转换为日利率按360天还是365天换算
学术
2024-11-10 19:02
北京
裁判要旨:
借款人为银行,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的规定来确定《借款合同》所涉及贷款利息的利率换算公式。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第三条明确,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日利率=年利率(%)÷360,即以每年360天为标准换算日借款利率。
案例索引:
(2020)最高法民终1193号
裁判意见:
(一)关于东亚公司应偿还融兴公司款项的利息和利率计算方式问题。
该争议问题又包括以下两方面问题:
1.关于应偿还融兴公司款项的利息问题。
案涉《资金使用协议》关于投资收益和返还投资期限约定,用款人应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偿还借款本金的期限、金额向投资人返还投资本金,用款人未能按照投资人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向投资人返还投资或者挪用投资,应按《借款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复利、罚息计算方法和金额向投资人支付罚金,并加收已投资额2%的违约金。
《资金使用协议》还明确约定,融兴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作为该协议的附件;该协议未尽事宜,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办理。根据上述约定可知,东亚公司与融兴公司之间关于借款本金和利息的还款期限、逾期还款时的复利、罚息计算方法等,均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予以确定。
案涉《借款合同》系国家开发银行作为贷款人与融兴公司作为借款人、东亚公司作为项目用款人而签订。在《借款合同》中并未对借款利息以365天还是360天作为计算标准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鉴于国家开发银行系银行,故
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的规定来确定案涉《借款合同》所涉及贷款利息的利率换算公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第三条明确,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日利率=年利率(%)÷360,即以每年360天为标准换算日借款利率。故就案涉《借款合同》而言,亦应以每年360天为标准来换算日借款利率。
在东亚公司与融兴公司在《资金使用协议》中明确约定,用款人未能按照投资人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向投资人返还投资或者挪用投资,应按《借款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复利、罚息计算方法和金额向投资人支付罚金,并加收已投资额2%的违约金。因此,融兴公司请求按照《借款合同》所适用的以每年360天为标准换算日借款利率,具有合同依据。而一审法院针对融兴公司代东亚公司清偿国家开发银行所支出款项的利息,亦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规定的360天计息周期进行换算,亦无不当。融兴公司上诉主张,一审法院以360天为计息周期进行换算,进而判决其多支付利息的上诉请求,与本案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2.关于东亚公司应付利息的利率计算方式问题。
案涉《资金使用协议》约定,东亚公司按照《借款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复利、罚息计算方法和金额向融兴公司支付罚金。而案涉《借款合同》第五条关于借款利率约定,本合同项下借款首次执行的借款年利率为本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每年6月30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借款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据此,应以每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作为借款年利率。因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这一标准已经取消。因此,本案中,根据当事人的合同约定,
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29日,仍应以2019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档次人民币贷款利率作为借款年利率,而自2020年6月30日起应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借款年利率。一审法院判决东亚公司自2018年12月12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档次人民币贷款利率上浮40%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对年利率的认定有所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本院审理期间,融兴公司、东亚公司、中泽公司均确认,一审判决第一项的利息计算为:20051061元利息系以50006263.89元为基数按照一审判决的计算方式计算至2018年12月11日止的利息数额。故在本院不支持东亚公司关于利息计算方式上诉请求的情况下,2018年12月12日之前的利息总额,一审法院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2018年12月12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应按照2018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计算,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应按照2019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计算,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40%计算,上述利息均以50006263.89元为基数计算。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2MDU1ODY3NA==&mid=2247565964&idx=3&sn=9898c9c8b16c776561cb66f0cab5be9e
最高裁判指南
专业法律实务交流平台,30万名公、检、法、律师人员关注!由资深法官、学者提供学术支持!弘扬法治精神、解读传递最新法律法规,指导性案例及法院发布的审判指导意见!本司可承接刑民、行政案件专家研讨会!可邀请权威专家赴企事业单位做内训!
最新文章
全国首例!法院判决:未实缴出资,历次转让的股东均应对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最高院判例:夫妻二人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实质就是一人有限公司,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借钱不还”型诈骗罪的认定
最高院:“借名买房”不存在规避限购政策或违背公序良俗情形的,应认定借名人系实际房屋权利人
最高法:民事诉讼不实行律师强制代理制度,律师代理费以各自负担为原则,以败诉方负担为例外
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一览表(2024年最新版)
105个财产线索查找技巧,10大执行措施,没有比这更全的了!(必须收藏)
全国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事实认定的指导意见(2024.11修订)
最高院:当事人未选择中国邮政EMS而以私营快递公司的邮件向法院寄送上诉状,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最高院•裁判文书】委托合同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双方可否作出特别约定以排除任意解除权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离婚案件判决标准(2024版)
最高院:借款人的配偶与借款人存在大量无法合理解释的转账时,认定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院:法院在庭审辩论结束后又接受原告补充的证据,并同意就其调整后的诉求进行审理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最高院: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我愿还款”承诺书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其中的“我”代表本人还是公司
最高院:人民法院将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邮寄送达至被告的户籍登记地被签收的,即视为已送达成功
最高院:夫妻一方对自己名下明显超出正常生活消费的大额资金转出不能作出合理说明,可以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3大阶段,15大要点,把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难点全讲清了!(建议收藏)
人民法院案例库: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人民法院不能按支付购房款比例分割房屋增值收益
【最高院•裁判文书】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人是否还能再行使合同解除权
人民法院案例库:被执行人死亡,继承人均明确放弃继承遗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案例库:已就读大学的成年子女,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今年这个情况,我劝大家还是多留一手准备吧!
最高法:再次重申!只要行为人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即便未加盖公章甚至加盖的是假章,都要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最高法:无论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还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求,均属于财产性诉求,应以合同金额确定案件标的额
最高法:法官不能直接适用公平原则,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方式判决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被执行人银行在非工作时间将执行款转入申请人不能控制的账户,利用银行系统,其他支行再扣划,能否认定其履行了判决义务?
最高法民一庭关于诉讼程序的法官会议纪要
最高法:债权人未履行完毕另案债务,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该第三人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不予支持
律师困扰的行政诉讼审查难题,江必新终于讲清了!(权威)
高院最新发布: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疑难问题解答(2024年4月)
最高院最新判例:即便合同约定“先票后款”,若付款方未及时履行义务导致收款方未开具发票的,不得以“先票后款”为由拒绝付款
最高法裁判观点:约定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协议管辖条款无效
最高院:诉讼时效从人民法院收到原告起诉状之日起中断,即使因原告未缴纳诉讼费而按自动撤诉处理也仍能引起中断效果
最高法发布:股东以个人账户收取营收款项不入公司公账,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法:年利率转换为日利率按360天还是365天换算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中,协执义务单位银行错误地配合轮候法院扣划了执行款,后发现属轮候查封,提出执行异议,可否申请撤销扣划执行行为的
最高法民二庭、研究室:涉及公章问题的裁判思路(非常重要,有重大变化)
最高法:债权人未履行完毕另案债务,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该第三人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不予支持
我敢说,这些执行异议实操策略,你肯定不知道!(超有效)
高院最新发布: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疑难问题解答(2024年4月)
最高院最新判例:即便合同约定“先票后款”,若付款方未及时履行义务导致收款方未开具发票的,不得以“先票后款”为由拒绝付款
最高法裁判观点:约定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协议管辖条款无效
最高院:诉讼时效从人民法院收到原告起诉状之日起中断,即使因原告未缴纳诉讼费而按自动撤诉处理也仍能引起中断效果
最高法案例库:确认!被执行人配偶不能证明名下银行存款系其个人财产的,法院能否冻结?
最高院:债务人在空白担保合同上签字的行为属于概括性授权,会产生授权对方填补合同空白并接受该缔约方式的法律效果
人民法院案例库:夫妻一方在离婚后半年内又与他人生育出子女的,原配偶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最高院•裁判文书】如果买卖双方仅以信息网络作为订立合同的沟通工具,此情况下应按照普通买卖合同确定合同履行地
最高法:明确!单位失信,不得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纳入失信名单!
朱树英、袁华之、韩如波:工程索赔31个实务要点汇总!(建议收藏)
一锤定音!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交警部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分类
时事
民生
政务
教育
文化
科技
财富
体娱
健康
情感
旅行
百科
职场
楼市
企业
乐活
学术
汽车
时尚
创业
美食
幽默
美体
文摘
原创标签
时事
社会
财经
军事
教育
体育
科技
汽车
科学
房产
搞笑
综艺
明星
音乐
动漫
游戏
时尚
健康
旅游
美食
生活
摄影
宠物
职场
育儿
情感
小说
曲艺
文化
历史
三农
文学
娱乐
电影
视频
图片
新闻
宗教
电视剧
纪录片
广告创意
壁纸头像
心灵鸡汤
星座命理
教育培训
艺术文化
金融财经
健康医疗
美妆时尚
餐饮美食
母婴育儿
社会新闻
工业农业
时事政治
星座占卜
幽默笑话
独立短篇
连载作品
文化历史
科技互联网
发布位置
广东
北京
山东
江苏
河南
浙江
山西
福建
河北
上海
四川
陕西
湖南
安徽
湖北
内蒙古
江西
云南
广西
甘肃
辽宁
黑龙江
贵州
新疆
重庆
吉林
天津
海南
青海
宁夏
西藏
香港
澳门
台湾
美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
日本
新加坡
英国
西班牙
新西兰
韩国
泰国
法国
德国
意大利
缅甸
菲律宾
马来西亚
越南
荷兰
柬埔寨
俄罗斯
巴西
智利
卢森堡
芬兰
瑞典
比利时
瑞士
土耳其
斐济
挪威
朝鲜
尼日利亚
阿根廷
匈牙利
爱尔兰
印度
老挝
葡萄牙
乌克兰
印度尼西亚
哈萨克斯坦
塔吉克斯坦
希腊
南非
蒙古
奥地利
肯尼亚
加纳
丹麦
津巴布韦
埃及
坦桑尼亚
捷克
阿联酋
安哥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