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辛辛苦苦种的稻谷,被野猪糟蹋了,还不能猎杀了?”这是新干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狩猎案时,犯罪嫌疑人曾某某对承办检察官提出的疑问。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山区野猪泛滥,经常成群结队地下山啃食庄稼,曾某某种的粮食被野猪损毁严重,眼看地里的玉米就要颗粒无收,无奈之下产生了捕猎野猪的心思。2022年10月18日,曾某某在该县城上乡“钻九凹”自家农田内,分批放置了10个电子猎捕器,但未猎捕到野生动物。
案件被移送到后,承办检察官制定了自行补充侦查提纲,深入案发地调查核实,并向当地派出所、村委会、林场等工作人员了解具体情况。检察官经查发现曾某某身患疾病,全家仅以种地为生。当地野猪致害频繁,致其农田被损。曾某某的犯罪动机是保护农田,先后使用电子鞭炮、音响、稻草人等常规驱赶手段均无效后,才进行架设电子猎捕器猎杀野猪。
本着谦抑审慎的原则,在综合全案事实证据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开展上门听证,结合曾某某猎获野生动物的动机、猎获野生动物的生存现状以及对于野生动物资源的破坏程度,拟对其作法定不起诉处理,并对该案举行上门公开听证。
听证员认真听取案情后,就本案事实、证据、犯罪情节分别发表评议意见,综合考虑案件性质、社会影响和犯罪情节等情况,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然而“不起诉”不等于“不违法”,对犯罪嫌疑人曾某某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同时,对其进行了训诫。并向林业局制发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
案子虽已办结,但是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野生动物致害、村民救济途径有限、法律意识淡漠等问题,该院立即联合县公安、林业有关单位与当地村委会展开座谈。建议要认真履职、加大管理,发现野生动物影响人畜安全或村民农业、林业生产时,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协助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发生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时,要积极协助村民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补偿。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提升村民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意识。
2024年第146期
文字:杜凯莉
图片:姚卫东
排版:王子祺
审核:邹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