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一年多,终于拿到了我丈夫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心里总算得到了些许宽慰,感谢你们。”案件当事人家属李某某(化名)语带哽咽说道。
李某某的丈夫金某某在某实业有限公司从事叉车师傅工作,工作时间为早上8时至下午18时,工作事项包括配货和给叉车加油等。2023年1月18日,春节假期前夕,金某某为放假做准备打算给叉车加满油。同日上午10时40分左右,金某某到该公司财务室申请提前支取此次加油费用,财务人员答复要像之前一样先自己垫付再凭票据报销。16时13分左右,金某某在某农商银行排队取钱时突然晕倒,不省人事,医护人员赶到后,当场宣布其死亡。
本想着金某某的工伤赔偿金能让死者的家属获得一点点安慰,然而,李某某等家属收到的却是有关部门于2023年3月10日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有关部门认为,事发当天临近春节,叉车和油桶都有油,金某某没必要去加油,且当事人微信和绑定的银行卡里有钱,没必要取现金加油,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金某某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或视同工伤。
“我丈夫明明是在工作中猝死的,怎么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呢?”李某某对此十分不解,遂向某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县政府于2023年7月7日作出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复议决定并责令有关部门在60日内重新作出认定。
2023年9月4日,有关部门再次以公司没有第一时间上报、叉车和油桶都有油和金某某没有必要取现加油为由,认为金某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作出了〔2023〕第001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李某某等家属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于2023年9月14日提起行政诉讼。2023年12月21日,一审法院认为有关部门仅以金某某微信钱包、微信绑定银行卡内均有钱以及叉车、油桶内有油等事实,推定金某某无取现金加油的必要,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有关部门在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介入调查 找准症结
2024年2月6日,依托与司法部门签订的《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协作意见》,检察机关及时受理了该工伤认定争议案件线索。为妥善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检察官依法调取了相关卷宗,积极介入此案,与有关部门、行政复议机关加强沟通,共同研究案件争议焦点,找准引发行政争议的源头和要害。在办案中发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金某某事故工伤认定阶段,没有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在原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责令撤销后,仍未对金某某所受到的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补充调查、核实,径直认定金某某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
公开听证 化解矛盾
检察官将调查核实情况如实告知了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并详细讲解了类似工伤认定案例,充分释明了金某某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据此,2024年2月27日,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金某某家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事进行调查核实,重新作出决定。有关部门采纳了检察建议,重新作出了〔2023〕第00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为进一步化解金某某家属的“法结”,检察机关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结合前期调查取证情况,详细介绍了基本案情及需要听证评议的事项。各听证员对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该案表示充分肯定,一致认为检察机关有效履行了监督职能,积极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历经种种波折,在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下,李某某终于为丈夫讨回了公道。
2024年第147期
文字:李梦瑶、傅霞敏
排版:王子祺
审核:邹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