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兄弟之情本应如同坚固的锁链,紧密相连,共同面对生活中的挫折与挑战。然而,当这份感情被误解、愤怒、冲动所吞噬,兄弟之间的争执就可能演变成一场涉嫌故意伤害的惨痛闹剧,这不仅是对亲情的一次伤害,更是对社会道德和法律底线的又一次挑战。
犯罪嫌疑人聂甲与哥哥聂乙两家的菜地相邻,双方一直对某地界线权属存在争议。2024年4月11日上午,聂甲和聂乙均在菜园劳作,二人又因地界权属问题产生争执,争吵中聂甲拿起手中的锄头对着聂乙的身体进行伤害,聂乙则用手上的镰刀进行反击,双方扭打在一起,后聂甲将聂乙压制在地,并用言语威胁,聂乙见状便示弱,后二人便各自回家。
经新干诚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聂乙右侧两处肋骨骨折,其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聂甲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聂乙2000元,取得对方的谅解。
2024年8月8日,新干县检察院召开聂甲涉嫌故意伤害罪拟作不起诉决定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对聂甲拟作不起诉决定进行释法说理,聂甲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情节,且系初犯、偶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听证员对听证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聂甲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同日,新干县检察院依法对聂甲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聂甲和聂乙均表示会吸取本次教训,珍惜亲情、敬畏法律。
检察官说案
同气连枝各自容,些些言语莫伤情。漫漫人生路,亲情如一盏灯,照亮我们前行的路,给予我们无尽的力量和安慰。面对生活中遇到的分歧和矛盾,亲人之间都应保持冷静与克制,以沟通代替吵架,用理解化解仇恨,珍惜亲情,远离暴力。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分贵贱,无别亲疏。触犯故意伤害罪,无论其背后的动机如何,都是对他人身体健康的伤害,每个人生命健康都值得保护,绝不容忍任何形式的暴力去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4年第148期
文字:邓云云
排版:王子祺
审核:邹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