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5日, 新干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新干县第三中学原校长王新平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肖咏梅出庭支持公诉。县纪委监委组织县教体局全体班子成员、全县各学校支部书记、校长(园长)、副科级学校班子成员旁听庭审,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公诉干警观摩庭审。
新干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8年,王新平利用担任新干三中校长的职务便利,为熊某某等六人在教辅资料采购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所送财物共计97.59万元,数额巨大;挪用公款645.7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针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答辩,有力指控了王新平受贿、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
庭后,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庭审评议,对公诉人运用法言法语、庭审表现、指控效果、答辩技巧进行了评议,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该院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义正全程观摩庭审,并参加庭审评议。
下一步,新干县人民检察院将常态化开展庭审观摩和评议活动,强化实战实训,通过以案代训、以案促学,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公诉水平,以高质效出庭公诉促进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4年第157期
文字:朱宇轩、余莉
排版:王子祺
审核:邹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