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路 坦 / 摄影:王甜美 / 编辑:刘旺旺
▌初审:邓海涛 / 复审:刘娜娜 / 终审:苑洪涛
党史今日
党史回眸
1948年8月14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及中央军委起草致各野战军、各军区及各中央局、分局电。电报指出:我们现在向一切兵团及军区的负责同志们提出警告,在战争第三年内,要求你们严格执行及时的和完备的报告制度,将这件事作为一种绝对不允许违反的指令。对于事前请示事后报告的内容,必须是有分析有结论的,而不是空洞无物的;必须是既说优点长处,又说缺点错误,而不是只说优点长处,不说或少说缺点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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