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用热危害大,窃热行为不可取!

企业   2024-11-22 18:36   山东  





“热”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已得到用户的普遍认可和肯定,而私自改装公共供热设施、窃热等行为不仅造成热资源的大量流失,还严重危害广大用户利益和供热安全。
每到供暖期,个别用户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偷热窃热只是一件小事,缺忽略了偷热窃热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的本质。那么偷热窃热行为有哪些?会造成哪些影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下面,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警示案例


 聊城一用户违规用热被依法追究责任!

 泰城一用户违规用热被查!赔偿损失!

 赔偿1.5万!菏泽一小区用暖户私放回水管道中的热水!

 城管工作动态 | 私接供暖管线 菏泽一幼儿园被查



01

违规用热行为


《菏泽市供热条例》 第三十三条

热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有下列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1.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
2.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循环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
3.擅自排放或者取用供热系统内的热水;
4.擅自开启、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等;
5.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或者影响供热效果的行为。


02

危害供热设施的行为


《菏泽市供热条例》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供热设施的行为:
1.破坏或者擅自改装、拆除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和仪表等供热设施;
2.破坏或者擅自安装、拆卸、改装、干扰用热计量设施;
3.未向供热企业申请用热开户,私自连接安装供热设施;
4.未交纳全额热费,私自开通供热设施用热;
5.利用供热管道或者支架悬挂危害供热管道安全的物体;
6.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敷设管线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等;
7.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爆破、挖坑、掘土或者打桩等;
8.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堆放垃圾、杂物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9.向供热管沟内排放雨水、污水、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
10.阻碍供热企业对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养护;
11.其他危害供热设施的行为。



03

偷热窃热行为



1.未办理相关用热手续或未交纳全额热费,擅自开阀用热、增加或瞒报用热面积;
2.已办理停热手续,在停热期间私自用热;
3.擅自改变热能用热性质;
4.擅自在供热设施上私接管道,盗取供热系统内的热水、热能;
5.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或者换热装置;
6.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自吸泵、循环泵等强制循环设施。


04

违规用热的危害



1.私自开通、窃热:
对热用户而言,每个小区、每栋建筑的供热量是严格根据建筑面积进行设计、核定、调节的,如小区内存在私自开通窃取热能的情况,将会影响整体的热力平衡,消耗额定流量及热量,供给正常热用户的热力会相对减少,或影响正常用户用热效果;
损害企业利益来说,如果某建筑私自与供热二次管网进行对接,不仅对供热企业造成采暖费损失,同时还将造成供热管网安全隐患,轻者造成区域供热出现故障,重者造成人员伤亡。
2.私自放水:
集中供热管道中的热水是在高温高压下全封闭循环系统中传导热能的介质,供热时为防止管道、阀门腐蚀锈化,保证供回水循环畅通,在水中加入有一定量的化学药剂,其水质不符合生活用水标准。使用暖气片中的热水会损害您的身体健康,同时也会引起供热管道中严重缺水,使供热管网系统失水严重压力失衡,导致局部或全供热系统不能稳定供热,影响其他居民正常采暖。
3.私自加装热循环泵
整体管网在经过精细化的调整稳定后,各小区投诉现象均属个例,但仍有个别小区业主反映室外供暖管道进水热、回水凉、自家暖气片不热等现象,经过排查发现,存在个别用户私自加装管道循环泵的违规用热问题。虽然加装热循环泵可能是自己家温度有所提升,却造成了管网整体失衡,影响整个楼栋甚至整个小区,导致其他用户无法正常用暖。



05

违规承担的法律责任



《山东省供热条例》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建、迁移、拆除供热设施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户有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用户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用户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菏泽市供热条例》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有危害供热设施行为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6

温馨提示



违规用热、偷热窃热等行为不可取,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切忌因贪图小便宜以身试法,最终得不偿失。

菏泽永恒热力违规用热举报电话:0530-5276903











菏泽永恒热力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供暖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服务、开发、咨询、交流、转让及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节能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等业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