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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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违规用热行为
《菏泽市供热条例》 第三十三条
02
危害供热设施的行为
《菏泽市供热条例》 第三十八条
03
偷热窃热行为
04
违规用热的危害
05
违规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有危害供热设施行为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6
温馨提示
违规用热、偷热窃热等行为不可取,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切忌因贪图小便宜以身试法,最终得不偿失。
菏泽永恒热力违规用热举报电话:0530-5276903